爱情里,我只想要那杯白开水
听过也看过很多别人的故事,为他们或感动,或遗憾,或兴奋。那时我常常想
为什么别人的故事总那么曲折,有情节。而我的,太平淡了。没有轰轰烈烈的开场,也没狗粮可以撒。就像是白开水,喝起来没味。
而大志就是那杯白开水。
大志是我高中同学,高中时很要好,按现在的说法应该叫男闺蜜。他是什么时候开始喜欢我的,无从考证,用他的说法总之很早就喜欢了。
在那个懵懂又萌动的年龄里,每个女生都会有个喜欢的人吧。而那些被眷顾,青睐的人,要么长得帅,要么篮球打得好,要么就是高冷学霸。我很落俗套的喜欢了一位集以上三个有点为一身的男孩子。而大志正是那个三优男的好哥们。所以我和大志的义结金兰,开始全是为那个男孩子。
我走读,他们住校,我是个十足的思想中的先进者,行动上的保守派,大白话就是有贼心没贼胆。明的不敢,那就来暗得,每天晚上回家,最期待躺床上发短信的环节。当然不是发给三优男而是他的好哥们大志。内容绕来绕去不过就是,今天三优男都做了些什么?有没有哪个不怕死的女生给他情书。若今天一切安稳还好,若真有哪个人真给情书,我便恨不得把人家的情况问的底朝天。直到大志发来一句:“我觉得她没你好,放心吧。”我那颗忐忑的心才会慢慢放到肚子里。
想来也好笑,明明是暗恋,搞得上纲上线,好像对方就是自己的,而大志也是自己派去打入对方内部的情报人员。
每天按时按点,话题也渐渐多了起来,他真成了我男闺蜜。大到上哪个大学,选什么专业,小到同学间的鸡毛蒜皮。事无巨细,他也从不烦。疑惑给我解答,生气给我降火,难过给我安慰。
高中毕业,后来我们竟然在同一座城市上大学。再然后三优男有了女朋友,大志有了我。
我是颜控,他长得却有点对不起观众。我好动,他喜静。每每晚上我和小伙伴在热闹的广场上轮滑时,他肯定在安静的自习室啃书。我脾气一点就着,他却总是一副心如止水的样子。还有就是我不渴绝不喝白水,他买喝的只买白水。
我总是对他说他是我这辈子唯一的败笔,完全不符合我的理念。一到这时候他就笑笑说:“败笔这个词,我不喜欢。不过前面加了唯一,但也能勉强接受。”
高中时我向往的爱情,觉得就应该像小样乳酸菌,酸酸甜甜就是我。再大了点觉得爱情要像喝RIO,重要的是入口是感觉。而现在,我只想要那杯白开水。没什么味道,最平常,平常到你会常常忽略它,可要知道,口渴的时候,还是它最解渴。
真好,大志就是那杯白开水。开始总以为他没味道,太淡了。而后发现他最适合你。
我有颗玻璃心,有点小矫情,遭罪的往往是大志。有年寒假,我们在街上闲逛,我看到一只流浪猫,那股子劲儿又上来了,想要带回家。可我妈是宁可让我走,也不肯让小可怜进家。重担自然就落在大志身上了。软磨硬泡连哄带撒娇的让他带回了家,叮嘱千万别忘了给小可怜洗澡,明天一起去给它打针。
第二天见面,小可怜洗的真干净,柔顺的皮毛泛着白色的光。大志却带着口罩,他对动物皮毛过敏,起了一身的疹子。我怪他怎么不早说,他还是一副淡淡的模样:“我不带回家,让你真和这猫去外面流浪啊”。我笑他傻,他也不急他说:又不是傻了一天两天了,认识我以后就成了傻子。
是啊,我们都甘心做爱情里的傻子,牵着对方的手从少不更事走到练达老成。从什么都不会到今天成为对方口中值得炫耀的大厨师,无所不能的修理工。
原来遇见对的人,平淡也别具一格。
希望你们都能遇见爱情,遇见幸福,遇见那个令白开水变得有滋有味的人
嗯,白开水刚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