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绩观是党员干部履职的思想根基,直接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兴衰成败。新时代背景下,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需从思想引领、实践路径、制度保障等多维度综合施策,确保其始终以人民为中心、以实干为导向、以法治为准则,推动高质量发展。
正确政绩观的核心在于回答“为谁创造政绩”。需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尤其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思想源头解决“为什么干、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通过理论学习,引导干部将个人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杜绝脱离实际的“面子工程”和短期行为。
政绩的评判标准应始终以群众满意为标尺。党员干部需站稳人民立场,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多做“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如完善公共服务、推动乡村振兴等,真正将政绩写在群众心坎上。
权力来自人民,须常怀敬畏之心。通过警示教育、案例剖析等方式,强化干部对权力的敬畏感,坚持依法用权、依规决策,杜绝乱作为、不作为现象,确保权力始终服务于公共利益12。
实干是正确政绩观的核心要求。需倡导“实字当头、干字为先”的作风,鼓励干部深入一线调研,通过现场办公、蹲点服务等方式摸清实情,避免“纸上谈兵”和“数据政绩”1213。例如,在基层治理中,推动干部直面矛盾、解决实际问题,而非简单追求考核指标。
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通过建立常态化联系群众机制(如民情恳谈会、网格化管理),倾听群众诉求,将群众智慧转化为政策举措。同时,注重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倒逼干部改进工作方式。
正确处理“大我”与“小我”、“显绩”与“潜绩”的关系,摒弃急功近利思维。例如,在生态保护、科技创新等领域,需发扬“钉钉子精神”,保持“一张蓝图绘到底”的定力,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1213。
突出“大局观、质效观、长期性”三大标准,将干部选拔与实绩贡献紧密结合。优先选用善于统筹全局、注重综合效益(经济、社会、生态)的干部,严控“形象工程”和重复建设行为。
通过量化考核、巡视巡察等方式,建立政绩观偏差预警机制。对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决策,及时纠偏问责;对因客观条件导致的失误,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完善容错纠错机制,保护干部干事积极性。(新疆阿勒泰地区富蕴县委组织部郭玺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