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姐的儿子结婚了,俩人都是高校的教师。第二年就有了小宝宝,因为小夫妻要上班,她一直帮忙带孩子,孩子们放暑假了,王姐想回老家看看。
媳妇给她买了一条金项链,她没舍得戴,又给她一点现金,都放在随身的小挎包里。
那天,儿子媳妇把她送上火车,东西放好,叮嘱她路上注意安全,就下车了,她坐在靠窗的位置,望着外面走来走去人们,想到很快就能到家了,心情很激动。
列车缓缓开动了,她给站在外面的孩子摆摆手,让他们回去。
随着列车的晃动,她进入了梦乡,迷迷糊糊的听到广播说,某某站快要到了,她站起来取行李,身上的挎包有点碍事,先取下来,挂在旁边的钩子上。
列车停稳后,她拉着箱子下车了,到家才发现挎包忘在了列车上,急得眼泪出来了,埋怨自己怎么那么不小心。
媳妇知道后,一边安慰她,又给她转了5000元,让她不要着急上火,先生也劝她说“破财免灾。”
可她心里就是过不去那个坎,吃不下,睡不着。
媳妇觉得,现在买票都是实名制,应该能找回,联系铁路系统,通过调查,邻座的乘客拿走了小挎包,他说不知道包里有金项链,拿出包里的钱以后,顺手把包扔了。
由于他的过错,主观上故意侵占他人财产,造成的损失,需要他承担。最终他赔了王姐4000元。
王姐说:“还是你们有知识,懂得多,要是我的话,也只能自认倒霉了,还是要多读书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