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清宫剧中,对这种“顶戴花翎”的形制已经非常熟悉了,那么花翎到底是什么呢?这就牵涉到清代的翎顶制度。
“顶戴花翎”,顾名思义,是一种装饰在帽子上的彩色鸟羽。在清代,“顶戴花翎”象征着由皇帝认可的功勋与高贵地位,一般平民无权佩戴,即使是普通臣僚也没有资格佩戴吧。只有地位极其高贵,或经清朝皇帝特旨赏赐,臣僚方能有资格在官帽上佩戴花翎。一般在官帽的顶珠下佩一玉制或瓷制翎管,用以安插花翎。
花翎分为两种,花翎(孔雀翎)与蓝翎(鹖尾,一说鹭鸶羽)。
先说花翎(孔雀翎)。孔雀翎上往往会有眼状的圆圈,每枝翎羽上的眼数量不一。因而花翎分为单眼、双眼、三眼这三个等次,数量越多,地位越高贵。
对于爵位系统来说:亲王、郡王、贝勒,不能佩戴花翎(因为花翎是赏赐给臣僚的,以上三爵为与国休戚的贵胄,不应视之为臣僚,故不能佩戴);贝子戴三眼花翎;镇国公、辅国公戴双眼花翎,内大臣、一等二等三等侍卫,前锋统领、护军统领,前锋参领、护军参领,诸王府长史、一等护卫戴单眼孔雀翎。
对于职官系统来说:外省驻防将军(如伊犁将军),各省巡抚兼提督衔者,均可佩戴花翎。等等。
除了规定应该佩戴花翎的官爵,主要是由清朝皇帝特旨赏赐花翎,即所谓的“赏戴花翎”,用以表彰臣僚的功勋,是笼络与激励大臣的重要手段。例如左宗棠赖以平定新疆的得力干将刘锦棠,于光绪三年得赏戴双眼花翎。此时的刘锦棠还只是一个道员,只有一个骑都尉的小小世爵(在清代二十七等爵制中排倒数第三)。
再说蓝翎。蓝翎由鹖尾制成,漆为蓝色,多由低级武官配戴。据《大清会典》载:“贝勒府司仪长,王府、贝勒府二等三等侍卫,贝子、公符护卫及护军校俱戴染蓝翎。”此外侍卫处还设90员“蓝翎侍卫”,地位在三等侍卫(佩单眼花翎)之下,由上三旗(正黄、镶黄、正白)子弟中才武出众者充任。
蓝翎所表彰的地位虽不如花翎贵重,但已属罕有。所以清代战争中杀敌有功的普通兵丁,往往有机会获得钦赐蓝翎以为表彰。这种赏赐对于兵丁个人,已是光宗耀祖的极荣誉之证。清代档案中常有“蓝翎马甲”一称,即是称呼赏戴蓝翎的普通马甲兵。(普通八旗兵共分为马甲 、步甲、养育兵三个等级)
从以上制度我们可以看出。除了贝子、镇国公和辅国公,其他有资格佩戴花翎与蓝翎之人几乎都是武官。皇帝特旨赏戴花翎与蓝翎,也多是奖励军功。因此,翎顶之制,也属于清朝以“骑射立国”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清朝晚期,翎顶制度松弛,普通臣民只要愿意花钱,就可自行购买花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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