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菜可能也没想到
有一天会摇身一变成玫瑰
所以说只要有心
还有什么不可能的呢
一切皆有可能⊙﹏⊙
原本打算10点就收工了
结果很意外
蒙幸运女神眷顾
最后两小时还给我一点惊喜
果然今天比昨天好!!
感恩小姐姐非得给我一杯奶茶
弥补我损失的时间
或许这就叫做失之桑榆,收之东隅
哈哈
香帅的北大金融学
无限责任的合伙制优势在哪里?
第一、激励效果非常明显。(最大的优点)
合伙制其实是人类社会早期就出现的经济组织形式。
它的成员数量比较少,大家知根知底,相互信任,所以可以把风险降低到可以控制的范围内。
这个制度的一个特点就是人力资本是核心,也就是合伙人的能力决定了企业的成败。因为无限责任这个制度,合伙人和企业之间有一种强绑定的关系,所以能够比较好地解决股份制下管理者和所有者分开中的代理问题,更好地激励合伙人参与企业经营,提高业务水平。
第二、合伙制在税负和设立程序方面也有一定的优势。
有限责任公司有两层所得税:企业层面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在股东层面要缴纳分红的个人所得税。
而合伙企业只需要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避免在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的双重征税。
第三、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比较简单,组织结构的法律约束也相对较好。
合伙企业的成立,它是基于一种协议,其中的设立程序、管理方式、分红模式,这些方面的自由度都比较高,所以法律的强制规定也不是很多。
而《公司法》,它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组织结构、股东责任和权利都有非常明确的规定。
第四、合伙企业中,其实也存在有限合伙企业。
它是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组成的,其中必须有一个合伙人是普通合伙人,他需要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则类似于有限公司的股东,他仅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制也好,股份制也好,这些经济组织的模式都是时代的产物,也就是当时的社会、经济、政治状况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