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例的友情限期是三年七个月,绝交后要相隔一次限期才可以重逢。恋爱也是一样,我必须跟子晴分手,然后与别的女生拍拖四个月,才能找回她。当然,她也会跟其他男性拍拖、牵手、接吻、做爱…
若然我找不到伴侣,即使过了四个月,也不能与子晴重逢。
时限法不鼓励我们重复做同样的事、跟同样的人谈恋爱、跟同样的人做朋友…据专家指出,因为这样会错失很多新的机会。
晚上,我约了子晴晚餐,之后便开车带她到龟壳,我并没有将这天被削命的事告诉她。
「想听什么歌?」我。
「随便~」子晴这天穿了短裙、黑丝袜、长筒靴子。
「在时限法之下,没什么东西可以随便的。」
子晴放下手机,用亮晶晶的眼睛望着我说:「那就播你喜欢的吧~」
每天只有六十分钟的听歌时间,人们不会重复听同一首歌,而是去发掘不同类型的音乐。但某些歌曲,配合当时的气氛,总会让人在脑海中不断回放。
把车辆停泊在一个丛林内的隐蔽位置,我一手拿着电筒,另一手紧紧牵着子晴带她到龟壳。为安全起见,我把她的眼睛蒙住,并坦白告诉她这是跟阿达的秘密,子晴谅解也急不及待去那个地方。
我不时瞄向她的丝袜,恨不得立即将它撕烂,也许她察觉到我的呼吸变得急促沉重,她笑了起来。
「你的意图也太明显了。」子晴。
「对、对不起…」
「傻瓜~」
然而,在龟壳门前我剎停了脚步,因为等待着我们的…
是一群警察,站在中央为首的更是子晴的前男友!
我被出卖了...
「我们还是走吧…」我。
「咦?」子晴双眼被蒙着,不明究理。
正当我回头急步离开,随即便感觉到颈背被人用尖锐的硬物扎进皮肤,一阵像液体般的高压电流从硬物尖端窜进体内,循着血液一瞬间就流遍全身。
鼻腔深处传来肉被烧焦的气味,四肢关节好像溶化了一样,我不知以什么姿势倒在草地上,在失去意识前,最后看到的是子晴被两名女警带上警车送走。
子晴消失在丛林之后,前男友便开始对我施以发泄的暴打,最后我在痛楚与麻痹的合奏中昏倒过去。
再次醒来,眼睛不能顺利睁开,脸上也肿了一大块,呼吸时胸口也传来强烈的揪痛…
我像个精神病人一样被绑在床上,连坐起来也无法做到。当发现我已经醒过来,不久后就有几个穿白袍的人走进来,其中一个中年男人拿着文件,宣读一些有关我犯了严重罪行的条款,以及我将要面对的刑罚…
罪名我没听清楚,大概是叛国罪之类…最后,中年男人硬将我无法动弹的手指沾在墨水上,签署承认罪行。
人类是所有生物中,最喜欢被自己订立的规则束缚住的生物。动物界没有法律要遵守,只有简单的弱肉强食机制。
唯独人类这种生物,订立规则后大家一起遵守。
因一起被规则束缚而感到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