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故事引发的婚姻彩礼的思考?
近日,江西高安市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结婚4年未生育丈夫起诉离婚退彩礼的案件。
2018年10月,王某与李某经人介绍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后王某向李某支付了见面礼3万元、三金费用2.4万元、彩礼10万元。2018年12月,两人登记结婚并一同在外打工共同生活。其间,李某一直没有怀孕,经多方诊察、治疗,通过试管等方式进行受孕均失败。
2022年7月,王某诉至法院,提出离婚,并要求李某返还彩礼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因妻子长期未怀孕,认为剥夺其做父亲的权利。长期的治疗和备孕过程中,两人矛盾不断加深,妻子李某也当庭表示同意离婚。经法院调解,最终王某同意支付李某4万元,并主动放弃要求退还彩礼的请求,双方签订调解协议。法官为他们发放民事调解书及离婚生效证明。案件到此终结。
主动退还彩礼,真的有点傻!
第一,理解彩礼的性质和法律规定是你是否要退还的先决认知
彩礼最早来源于中国古代,是中国人婚姻程序之一,男方娶女方均要用彩礼来完成这个流程。
新中国成立后,一度废止,并批判,但这一习俗一直在民间存在,所以,法律也对其做了一些规范,但是法律并不认可彩礼是婚姻的必然流程之一。
从本质上说,彩礼是婚约是婚姻的约定,男方给出彩礼,女方接受就证明双方的婚姻做了约定,就是说双方应该结婚,彩礼成为他们婚姻的证明。这是彩礼的本质的底层逻辑。
第二,法律规定哪些情况要退彩礼呢?
根据有关的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彩礼退还应该符合以下情况: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给你了,女方不同意结婚的,或者女方跑了,双方无法结婚的,均属于未办理结婚登记。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结婚了,但是没有一起生活,既然没有生活那结婚证就是一张纸。彩礼那可是真金白银呀。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里主要是防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情况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三,本案并有必须退还彩礼的情况发生
李某一直没有怀孕,那是客观情况,是客观原因引起的,至于什么原因,那是医学需要解决的问题,不是李某必须退还彩礼的法定原因。
王某由于李某没有怀孕,而提出离婚是可以的,这是他个人对婚姻的态度,但是,既然结婚了,都过了四年了,以女方不生育为由要求退还彩礼,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
至于女方自愿退还部分彩礼,那是个人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无可厚非。
所以说,女方不懂法真的很可怕,自己以为没有生育就是过错,就要退彩礼,这是法盲的表现。
婚姻不仅仅是生育,还有远方和诗。你的婚姻和远方和诗有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