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说明,姑娘我绝对不是什么良善之人,在寝室里说得一口好黄段子,人情世故方面不说通透,至少也略懂套路。前不久发小说起她做人单纯看上去太傻,我笑着回复:“复杂的人想得太多了就特别容易想太多,所以复杂的人太累了,还是单纯点的好。”过了一会儿,发小发过来一行字:“也是,白纸可以染黑,可黑掉了就再也回不来了。”
是,暗恋是我这辈子做过的最单纯的事,可是以后,我再也不会做这么单纯的事了。
我不太懂事的时候喜欢一个人完全不需要理由。不是全班最帅的、不是全班最受女生欢迎的、不是全班成绩最好的、不是全班体育最好的、不是全班最高的,就只是因为我打扫操场的时候他正好在跑道路过,就只是因为他别别扭扭不跟我跳那套傻乎乎的交谊舞,就只是因为他放学时等我一起回家,就只是因为他跟我有相同的笑点,就只是因为他隔着院子叫我的名字......好像也没有那么多就只是,但就是喜欢他。
就连他不喜欢我的样子也喜欢。
还看得着的时候肆无忌惮地看,躲着我的时候躲在人群中看,后来看不着的时候就默默喜欢,好像病入膏肓一蹶不振还执迷不悟。
喜欢他的时候就会想着我要看他最近最爱的那本书,即使是不感冒的玄幻也可以接受;要听他最近老是挂在嘴边的那首歌,即使是接触少的摇滚也可以;就想光明正大地牵着他的手在路上闲逛;就想有朝一日给他做一顿丰盛的晚餐;就想由起点到夜晚,由山野到书房都有他的身影......就想把全世界都捧在他面前,选吧选吧,都是你的。
可能是有出息了,你看,我有一个关于你但全世界都知道就你不知道的秘密,放心吧,我会守得死死地,你死我也不说。正好你也比较瞎。
其实喜欢这种事情很奇怪,你就觉得这个人除了跟你跟谁谈恋爱都不会长久,就觉得这辈子跟定这个人了,谁说都不听,不跟他谈恋爱可能会死掉。
可是,人家就是谈恋爱了,你也没有因此死掉,你活得好好的,越长越强壮,越来越厚脸皮,活得跟全世界投降:行了行了,我再也不要喜欢他了,喝酒去吧,斗地主去吧,老老实实做个俗人好了。
所以,你再也不会那么喜欢一个人,即使看到好的、符合自己所有想像的,可是一旦发现不可能就马上缩手了,再也不会像以前最擅长的那样不顾一切不计得失了。那么喜欢的一个人,这世界上有一个就够了。
因为,当初暗恋过的人,无论距离多久,他都是人群中最特别的那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