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容超初到南燕之时,镇南长史悦寿兴冲冲地对兖州牧慕容法说:“我前几天见到了北海王的儿子,他天资高雅,神采不凡,真不愧是皇族中人啊!”
慕容法嗤之以鼻,说:“当年成方遂假称卫太子,也没有人能够分辨真假,谁知道他到底是不是个真皇族!”(成方遂是个占卜之士,曾经冒充汉武帝的卫太子刘据,后被腰斩。)慕容超听到了后,非常怨恨他,两人从此结怨。
慕容德死后,慕容超即位登基,慕容法不敢前去奔丧,慕容超派人去谴责他。慕容法害怕灾祸的到来,就和慕容钟、段宏等人谋反,慕容超把他们在京城的同党抓起来杀了,又在东门外车裂了封嵩,封融遂投奔了北魏。
慕容超随后派慕容镇攻打青州,慕容昱攻打徐州,慕容凝及韩范攻打兖州。慕容昱攻克了莒城,段宏战败投奔北魏;慕容镇攻克了青州,慕容钟杀死了自己的妻子儿女,挖地道逃出了青州,投奔姚兴;慕容凝计划刺杀韩范,反攻广固,被人告密,让韩范知道了这件事,慕容凝只得只身逃往梁父,韩范攻陷梁父后,慕容凝又投奔了后秦姚兴,慕容法则逃往北魏,几个主谋逃脱后,叛乱很快被平息。
慕容凝到后秦后被姚兴册封为侍中,此时他得知了韩范出使后秦的事情,便对姚兴说:“燕王称臣,本意并不是拥戴高德明君,仅仅是为了母亲的缘故屈身而已,古代的君王尚且要发动军队去索取人质,怎么能白白地归还他的母亲!而且慕容超一旦得到母亲和妻子,便不可能再向您称臣,所以应该先让他送歌舞伎人来。”
姚兴于是改变了主意,对韩范说:“我把燕王的家属送回去那是肯定的,但是现在天气很热,等到天气凉快了之后再送。”
慕容超无法,只得派张华、宗正元去长安,送给姚兴皇家歌舞伎人一百二十人,姚兴很高兴,设宴款待燕国使者。
歌舞开始后,姚兴的黄门侍郎尹雅对张华说:“想当年殷朝将要灭亡的时候,乐师归了周朝,现在我大秦国运昌盛,燕乐便来到了宫廷,衰败兴旺的征兆,在这一点上就看出来了!”
张华反驳道:“自古以来的帝王们,为道各有不同,权谋诡诈的方法,都是为了成就功业。所以老子说:‘将欲取之必先予之’,既然现在宫乐从西边的燕国而来,将来也会从你们这里往东回去,祸福的效应,这就是征兆吧!”
姚兴愤怒地说:“当初齐、楚二国互相争辩,导致了连年征战,你是个小国的臣子,怎么敢和我国的官员顶撞!”
张华拱手行礼道:“当初我奉命出使的时候,实在是希望和上国结好,上国既然嫌弃小国的臣子,侮辱我们的国君和国家,下臣还能有什么办法,当然要应酬几句了!”
姚兴很赞赏他的气节,于是归还了慕容超的母亲和妻子。
慕容超正月初一在东阳殿大宴群臣,听到歌舞声响了起来,叹息乐舞不齐备,闷闷不乐,后悔把伎人送给了姚兴,于是召集群臣商议入侵东晋。
大臣劝谏说:“先帝因为旧京沦丧,才隐匿在三齐地区,假如时机不成熟,上智之人不考虑采取行动。现在陛下应该恪守陈规,关起国门休养将士,等待时机成熟,不要和南方邻国结怨,广树仇敌啊!”
慕容超说:“我主意已定,不和你们废话了。”
二月的时候,慕容超派大将斛谷提、公孙归等人率领骑兵进犯东晋的宿豫,大肆抢劫一番后便回去了,然后挑选被俘虏的男女青年二千五百人,交给太乐去教习歌舞。
接着又侵犯了济南,俘虏了一千多名男女回去,因此,从彭城往南,东晋居民全部修筑城堡聚居一起,进行自卫,东晋朝廷下诏,命令刘道怜镇守淮阴,用来戒备南燕骚扰。
慕容超封赏攻打宿豫的功劳,斛谷提等人全部封郡、县公,慕容镇进谏道:“我听说要奖赏有功勋的人,没有功绩的人得不到封侯。现在公孙归他们引起灾祸,交兵打仗,残害百姓,陛下封赏他们,这样不合适吧!忠言逆耳,不是亲近的人不会说出来,臣下虽然愚昧衰朽,但是既然身为国戚藩王,就要竭尽我的忠诚,希望陛下能考虑我的话。”
慕容超很生气,不作回答,从此以后百官都不开口,不敢再说什么话。
同年三月,东晋刘裕为抗击南燕,外扬声望,上表请求讨伐南燕,至此拉开了刘裕北伐的序幕。
慕容超与众臣商议,公孙五楼提出三策,上策是拒晋军于大岘(山东临朐县南,即穆陵关)之外,挫其锐气,断其粮草,猛攻其腹背;中策是铲除地里的庄稼,坚壁清野等待时机;下策是放晋军进入大岘,出城迎战。
慕容超说:“京都地方富裕,人口众多,不能马上进入战备状态,地里的青苗也不能全部铲除,如果用铲除禾苗的方法来守住都城保全性命,朕做不到。现在我们地盘坚固,兵力强盛,即使让敌人越过了大岘,也可以用精锐的骑兵打败他们。”
慕容镇又劝谏:“如果用陛下的方法,在平原上用战马,那应该出大岘迎战,就算打不赢,还可以退守,不能把敌人放进大岘。当年成安君没有守住井陉关,结果被韩信打败,诸葛瞻不占据险隘之地,终于被邓艾擒获,天时不如地利,固守大岘,才是上策。”
慕容超死活不听,聚集守兵,修筑城壕,简选兵马,养精蓄锐等待敌人的到来。也许他的方法没有错,可他的对手是南北朝时期杰出的政治家、改革家、军事家刘裕。
到了第二年正月初五时,东晋的刘裕攻克了南燕的都城广固城,拆毁了广固城墙,把慕容超押回建康斩首,时年二十六岁,南燕灭亡,慕容超也成为鲜卑慕容部的最后一位帝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