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的热炉

古语云:“官法如炉”:制度就像火炉,如果火炉烧得通红,大家都知道会烫伤人,必然心存畏惧,不敢触碰;若有违犯触碰者,必然会被烫伤。这一法则体现了制度约束的警示性、一致性、即时性、公平性原则。

热炉”形象地阐述了惩处原则:

1.热炉火红,不用手去摸也知道炉子是热的,是会灼伤人的——警告性原则。管理者要经常对下属进行规章制度教育,以警告。

2.每当你碰到热炉,肯定会被火灼伤——一致性原则。说和做是一致的,说到就会做到。也就是说,只要触犯规章制度,就一定会受到惩处。

3.当你碰到热炉时,立即就被灼伤——即时性原则。惩处必须在错误行为发生后立即进行,决不能拖泥带水,决不能有时间差,以更达到及时改正错误行为的目的。

4.不管是谁碰到热炉,都会被灼伤——公平性原则。不论是领导还是下属,只要触犯规章制度,都要受到惩处。在规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需要健全完善包括法规在内的制度架构,但执行制度弹性太大,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再多的制度也会流于形式。

制度之要,在于务实管用;制度之威,在落实与执行。制定一百条制度,不如将一条好的制度执行到位。而不按制度办事,比没有好的制度更加有害。存在问题具有反复性和顽固性,如生命力顽强的野草——“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往往逃不开“压则紧、不压则松”的弹簧式怪圈。只有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用更加严明的制度、更加严格的执行、更加严密的监督来纠治,才能形成作风建设的长常之效。如果没有制度上的固化和强化,就不可能解决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就很难使作风建设达到理想状态,已经解决的问题还会反弹,改作风就有可能成为“一阵风”。

注意要点:

1.事先警告

作为管理者,在进行正式的训导活动之前有义务事先给予警告。也就是说,必须首先让下属了解到组织的规章制度并接受组织的行为准则。如果下属得到了明确的警告哪些行为会招致惩罚,并且知道会有什么样的惩罚时,他们更有可能认为训导活动是公正的。关于这一点,2500多年前的军事家孙子就已经给了我们精彩的示范。

孙子带着自己所著的兵法进见吴国国王阖闾。阖闾要孙子用妇女来检验他的兵法。于是,选出宫中180个美女。孙子将其分成两队,并用吴王宠爱的两个妃子担任两队的队长,命令每个人都拿着戟。孙子讲清楚了训练的动作要领,三番五次地宣布了纪律,并把用来行刑的斧钺摆好。于是击鼓命令向右,妇女们却哈哈大笑起来。孙子说:“纪律不明确,交代不清楚,这是将帅的罪过。”又三番五次地讲纪律,然后命令击鼓向左,妇女们又哈哈大笑起来。孙子说:“纪律不明确,交代不清楚,这是将帅的罪过;既然已经再三说明了而不执行命令,那就是下级士官的罪过了。”于是孙子不顾吴王的反对,杀了他的两个宠妃示众。在孙子接下来的训练中,无人敢再笑,所有的动作都符合规定的要求,队伍训练得整整齐齐。阖闾知道孙子善于用兵,终于用他为将,孙子的威信也从此建立。

2.行使权力的一致性

公平地对待下属,要求训导活动具有一致性。如果你以不一致的方式处理违规,则会丧规章制度的效力,降低下属的工作士气,下属对你的工作能力也会发生怀疑。另外,下属的不安全感也会使生产力受到影响。每个下属都知道许可行为和不许可行为之间的界线,并会以你的行为举止作为指南。顺便说一下,一致性并不是说对待每一个人完全相同,这忽略了环境因素的影响。但是,当训导活动对不同下属显得不一致时,你有责任给你的训导活动提供清晰的解释。

一家合资企业根据热炉规则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但在第一次实施中就遇到了难题。一位中方女员工由于本人的疏忽,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按规定应该惩罚,但中方管理人员战战兢兢,不敢决断,因为那位女员工是外方经理的妻子。在中国文化中,人情重于原则,主管人员觉得实在难以拿经理妻子“开刀”。但如果不处罚,以后员工就不会服从——员工本来就觉得这种铁面无私的规章是摆门面的,如果真的实施起来,会得罪人的。在人情与原则的冲突中,主管把情况汇报给经理,没想到经理对他汇报这件事感到很惊讶:“这么简单的一件事,你直接按规章办不就可以了吗?不用请示我了。”主管如释重负地走出了经理办公室。

烫火炉是不讲情面的,谁碰它,就烫谁,一视同仁,对谁都一样,和谁都没有私交,对谁都不讲私人感情,所以它能真正做到对事不对人。当然,人毕竟不是火炉,不可能在感情上和所有人都等距离。不过,作为管理者,要做到公正,就必须做到根据规章制度而不是根据个人感情、个人意识和人情关系来行使手中的奖罚大权。

3.对事不对人

热炉规则的最后一项是应针对每个人。处罚应该与特定的过错相联系,而不应与违犯者的人格特征联系在一起。也就是说,训导应该指向下属所做的行为而不是下属自身。比如,一名下属多次上班迟到,应指出这一行为如何增加了其他人的工作负担,或影响了整个部门的工作士气,而不应该责怪此人自私自利或不负责任。记住,你所处罚的是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而不是个体。一旦实施了处罚,你必须尽一切努力忘记这次事件,并像违规之前那样对待该下属。

美国著名管理学家斯蒂芬·P·罗宾斯也一再强调,训导应对事不对人。尽管这个道理听起来很简单,但事实上很多管理者都忽略了。成功的训导只针对具体的行为,而不是针对个人。训导应该是具体的而不是泛泛的。管理者应该避免这样的评论,如“你的态度太糟糕了”。这样的评论太含糊了,没有给下属提供足够的信息去纠正“糟糕的态度”。

总之,制度必须体现警示性、一致性、即时性、公平性原则,否则,一切都是无稽之谈。

最后编辑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或内容合作请联系作者
【社区内容提示】社区部分内容疑似由AI辅助生成,浏览时请结合常识与多方信息审慎甄别。
平台声明:文章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由作者上传并发布,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简书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友情链接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