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app即将上线,让我帮他将产品标语翻译成英文。
几行短语,意思也不复杂,不算什么太有挑战性的活计。我翻译好发给他。
晚些时候,他对我说,老板觉得英文逼格不够高,想换成法语,团队仍在商讨。
我心中泛起恶寒:如果说这几句英语的辨识率,在年轻的APP用户中,能达到70%的话,法语只怕连7%都占不到吧。写标语难道不是为了给人看的吗?一个好的英文翻译难道不能更好地给中文标语增光添彩吗?
朋友说:老板觉得,别人看不懂,才显得厉害。
我心想:那你何不去搞梵语拉丁语希伯来语?
第二天,朋友说,老板决定,法语文案。
我于是又帮他将这几个短句翻译成了法语,还特意找了个法国的朋友把了把关。确定没问题了,才发回给他。
过了两个小时,朋友怒气冲天地告诉我:老板觉得我翻译的版本,句子不够长,决定采用他们美工用百度翻译出来的长版本。反正也没人看得懂。
我一口血喷在屏幕上,照这个逻辑,他的意思是,英语相对比较普及,说错了容易闹笑话;而懂法语的人少,所以就能用google翻译来对付?
最终被决定下来的版本,几乎就是“正在想寻找一个工作吗?因此进来赶集网络”的水平。
没办法,老板决定了,我一个不是项目组的人,又能说什么。我只好将自己翻译的一英一法两个版本,照例在“文章编辑”的文件夹下默默保存,假装忘掉这件事——然后在数日之后看到那几行不忍直视的法语在app store页面里跳跃的时候,若无其事地痛心疾首。
我总会被朋友要求,编辑或撰写一些文字。小到标语文案,大到产品手册毕业论文,中文英文都有,但总体来看,英文的比例,竟还大些。也许,文案们觉得,中文无论写成什么样,大家都看得懂,也没必要咬文嚼字地追求什么语法严谨,搭配合宜,引喻有其义,所以也就不好意思动这个人情来麻烦我了吧。
网络文化假繁荣。这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不知从何时开始,文案有了新的面貌。故宫博物院淘宝店的软文,引经据典,考证严谨,引领了一时风尚,使诸多文案纷纷效仿。只可惜大多东施效颦。
也许是为了突现自己的高逼格吧,许多的文案,不满足于种种软文与花样卖萌,更要在行文中夹杂些英文。可书到用时方恨少,饶是本科学历,过了四六级的小编们,也写不出一句能让自己有底气的英文文案。可他们到底在文案届摸爬滚打许多年,人脉还是有一些的,说不得,只有请他人指点了。
这类小编,还算是相对负责任的那一部分。还有一大群,是管它三七二十一,杰克史密斯,胡诌两句狗屁不通的英语,就敢往推送里放的。虽说这个时代,自媒体繁荣,言论“自由”,可也不能如此胡闹吧?不怕教坏了小朋友吗?
于是,笑话百出,错误满篇的文案满天飞。也许没人仔细看,没人愿意较真,就像没人挑你“的地得”用法是否妥帖一样。更或许,小编压根就不认为大多数读者看得懂,包括那个认为他能写英语文案很厉害的领导。只要有笑点,能搞大新闻,能吸引眼球,能达到商业目的,这些细枝末节,也就不必在意了。一时间,ABC与甲乙丙齐飞,love you共么么哒一色,不管是不是通顺,不论是不是贴切,更顾不得语法语境,只一个劲地翻着筋斗,五光十色地充斥着我们的屏幕。
小编这个词,大约是编辑的爱称吧。我心痛,撰稿编辑,本该是对文字内容最有发言权的人,更是对文字质量负有最大责任的人。缘何,这种属于他们的责任,他们不愿意去负,却要大骂政府官员只顾自己利益,不为人民的生活负责任呢?
许多时候,我愿意当免费的翻译、文案、文字编辑,并非我不会拒绝,也并不是我时间多得没处用,我只是希望文字的环境更好一些。
请诸位文案记得:许多时候,英文不易,中文更难。请为你们笔下的每一个字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