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26(静心而论2163):
毒夫被判了三十三年零四个月
今天(9月26日)上午9:30,T国坠崖孕妇王女士的离婚官司在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离婚案因为男方俞某冬在T国服刑,已经呈报至最高人民法院,俞通过视频出庭;王女士离婚案一审已结束,法院将择期宣判最终结果;今天庭审持续约3小时,王女士离婚诉求希望彻底解除婚姻关系并要求对方“净身出户”;但具体财产分配方案尚未明确;最后双方婚姻关系尚未解除,此次诉讼主要解决跨国法律程序遗留问题;因被告在境外服刑,此前送达文书等程序耗时近三年协调解决;有记者了解到,该案为不公开审理。

早在2019年6月9日,怀着孕的王女士在T国一国家公园被丈夫俞某冬从34米高的悬崖上推下去,致其全身17处骨折,胎儿存活,作案动机为骗取保险及继承王女士财产;王女士被人救起后表示自己是被丈夫俞某“亲手推下悬崖”,俞某因涉嫌杀妻,被T国警方逮捕;此前,俞某曾因抢劫、盗窃罪在中国被判有期徒刑12年;这期性质极其恶劣的刑事案件一波三折,终于在2023年,俞某冬因蓄意杀人未遂被判刑33年4个月;但由于种种原因,该案发生至今六年过去了,两人的离婚手续还没有彻底解决。
据查阅有关方面信息获知,事发后的2020年3月24日,案件宣判被告人俞某冬蓄意谋杀罪名成立,一审被判处终身监禁,俞某冬当庭表示上诉;2021年5月,案件在T国进行二审判决,被告人俞某冬被认定为“无预谋杀人”,并被改判有期徒刑十年;2023年6月,该案三审判决结果公布,被告人俞某冬被判处有期徒刑33年零4个月;同年9月,王女士委托律师向法院提交了离婚起诉书;法院立案后,但一直没有通知开庭的消息。
距离案发已经过去六年多了,二人至今仍未离婚;其核心原因在于这是一起“国内首例被告在国外服刑的离婚案”,在法律程序、司法协作、送达机制等方面都面临前所未有的制度障碍。
一是涉外送达机制不畅,程序启动难;由于俞某冬在T国服刑,而中国法院必须依法将诉讼文书送达给被告,才能正式启动离婚程序;但T国并非《海牙送达公约》缔约国;虽有ZT民商事司法协助协定,但缺乏明确的时间规定与送达流程保障,导致送达环节耗时极长,严重拖延诉讼进程;送达过程存在不确定性,一次送达可能耗时数月甚至一年以上,严重拖延诉讼进程。
二是开庭难:无法跨境提审,视频开庭无先例;中国法官无法前往T国监狱开庭;而T国监狱也无法将俞某冬送回中国出庭; 虽然最终法院尝试通过视频开庭方式解决,但这在国内缺乏明确法律依据和程序规范,需要多方协调,进一步拉长周期。
三是取证难:T国判决书需公证认证,王女士的离婚诉讼需以T国法院的刑事判决(认定俞某冬蓄意杀人未遂)作为关键证据;但该判决需经T国方面公证、认证并翻译,才能在中国法院作为有效证据使用;这一过程手续繁琐、耗时长久,也影响了案件推进速度。
四是俞某冬及其家人有意拖延,提出无理要求,俞某冬曾向王女士索要3000万元“精神和青春损失费”作为离婚条件;其家人长期声称“无能力请律师”,实则早已聘请律师准备出庭抗诉;这种恶意拖延、滥用诉讼权利的行为,也加剧了案件的时间成本。
五是法律无快速解除机制,法院缺乏先例参考,中国《民法典》虽规定“感情破裂”可判离婚,但未对极端暴力(如蓄意杀害配偶)设定快速解除机制;法院在面对“跨国+服刑+无先例”的复合难题时,只能谨慎推进,无法突破程序限制。
无奈的王女士及家人,在听了她的代理律师的推测,若按正常程序,可能要等到俞某冬服刑完毕回国后才能开庭,届时王女士已70岁,她们一度绝望;现在是法治社会,法律的先例总要有第一个吧,只要合理,没有先例可以借此建立先例,只要符合公平正义,这也有利于法律的完善,不能让坏人利用法律缺陷来作恶。
王女士的离婚案之所以拖到现在,不是因为她不想离,而是法律程序让她“离不了”;这起案件暴露了中国在跨国婚姻暴力、司法协作、送达机制等方面的制度空白与制度瓶颈,也反映出程序正义在被滥用时,反而成为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
王女士与俞某冬的离婚诉讼属于跨国司法协作缺乏先例,程序陷入“制度真空”,这期离婚案是中国首例被告在国外服刑的离婚诉讼,在送达、开庭、取证等环节均无前例可循,法院在处理案件时面临巨大程序障碍。例如,是否允许视频开庭、如何保障被告权利、如何认定证据合法性等问题,都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如果一天不解除婚姻,婚姻存续期间,施暴者仍享有法律上的配偶权利;虽然《民法典》里规定“感情破裂”可判离婚,但缺乏针对极端暴力(如蓄意杀害配偶)情形的特别条款;王女士的案件显示,即使一方明确构成严重暴力犯罪,法院仍需走完整套程序,无法快速解除婚姻关系,保障受害者基本安全与尊严。
人们都在讨论,法律强调程序公正,但在本案中,程序正义被施暴者利用为拖延工具;俞某冬虽在T国服刑,却可通过拒收文书、拒绝出庭等方式拖延诉讼,而法院因缺乏强制机制,难以推进案件,反映出程序权利被滥用,受害者反而陷入制度困境。
王女士受害这期案件,不仅是一起极端婚姻暴力事件,更是一面镜子,暴露出中国法律在跨国婚姻暴力治理、离婚程序、司法协作等方面的制度性短板;她的经历提醒我们:法律不仅要维护程序正义,更应在极端情形下为受害者提供及时、有效、可执行的救济路径;否则,正义不仅迟到,甚至可能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