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刚看完青春励志电影《破风》,男主角——饭后嚼2粒益达的彭于晏把自己的拇长屈肌移植给了王珞丹。但从现实法律角度讲,这是被禁止的。
但现实情况是,台湾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
第八条(医师得自活体摘取器官施行移植手术之要件)
医师自活体摘取器官施行移植手术,应合于左列规定:
一、捐赠器官者须为成年人,并应出具书面同意及其最近亲属二人以上之书面证明。
二、摘取器官须不危害捐赠者之生命安全,并以移植于其三亲等以内之血亲或配偶为限。
前项第二款所称之配偶,应与捐赠器官者生有子女或结婚三年以上,但结婚满一年后始经医师诊断罹患移植适应症者,不在此限。
我国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也有相似规定:
第十条
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也就是说,只是男女朋友关系的彭于晏和王珞丹,活体器官移植是被立法禁止的。细心如你,肯定会说:『我明明听说过可以陌生人之间可以捐骨髓治白血病呀?』这是因为我国的法律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人体器官移植,适用本条例;从事人体细胞和角膜、骨髓等人体组织移植,不适用本条例。
反观台湾,人体器官的移植的限制范围就更广一些
第三条(器官类目之指定)
依本条例移植之器官,其类目由卫生主管机关依实际需要指定之。本条例所称器官,包括组织。
PS.彭于晏的身材真是太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