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写的1234,那是阿拉伯数字。我们的古人,并不从一开始就写1234。
古人如果要写数字,得写一二三四。但时间一长,我们就会发现,无论是古人们一直在使用的一二三四,还是后来引进的1234,都存在一个共同的问题。
那就是:笔划过于简单,极易被篡改。如果用这样的文字来记录财务数据,显然不够严谨。
于是,“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萬”,横空出世了。
这样笔划繁复的数字表达方式,特别是其与1234、一二三四并列使用,基本上杜绝了财务数据被篡改的可能性。
今天来看,发明“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萬”的人,真是天才。问题是,这一长串,是哪朝哪代的哪个天才发明的?
有人认为是朱元璋。因为,史上的他,曾以反腐著名。
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明初四大案之一的“郭桓案”爆发。
当时,御史余敏、丁举廷举报,北平布政使司按察使司李彧、赵全德等人伙同户部侍郎郭桓,贪污舞弊,吞盗官粮、官金。
正想兴起大狱的朱元璋,得到这个线索,如获至宝,穷追不舍。结果查出,被这些贪官吞没的国家粮银,折合成粮食几乎和当时全国征收秋粮的总和相等。此案的处理,也震动全国,被株连而杀的达到了70000人之多。
事后查出,“郭桓案”中,罪犯作案的主要手段之一就是涂改账册。
为了接受这个教训,朱元璋叫人把原来很容易被人涂改的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成了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陌、阡。
可惜,还轮不到朱元璋来掠美。史料显示,在朱元璋之前,上述大写数字就已见诸史册。
明末清初的著名学者、考据家顾炎武,把这些大写数字的使用时间,前推到了武则天时期,并推功于武则天本人。
他在所著《金石文字记·岱岳观造像记》中考证说:“凡数字作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等,皆武后所改及自制字。”
由于顾炎武在学术界的名声,加之武则天有着为自己取名“武曌”的私家造字爱好,此说一度非常流行。
然而,我们仍然可以在武则天之前,找到“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萬”的使用证据。
我们知道,武则天在政治上真正走上前台,开启自己的时代,可以从永淳二年(公元683年)十二月李治驾崩算起,到神龙元年(公元705年)十一月武则天病死为止。
在武则天还没有出生的公元587年(隋朝开皇七年),《高昌延昌二十七年六月兵部条列买马用钱头数奏行文书》中就明文写着大写数字:“都合买马壹匹,用银钱肆拾伍文。”
在武则天还在装乖、老老实实当皇后的公元661年,《龙朔元年龙惠奴贷练契》记载中,也出现了大量大写数字:“龙朔元年八月二十三日,西乡人龙惠奴于崇化乡左憧熹边举取练叁拾匹,月别告利肆匹。其利若出月不还,月别罚练壹匹入左。”
公元664年,《唐麟德元年西州高昌县里正史玄政纳当年官贷小子抄》中也有大写数字:“崇化乡里正史玄政纳麟德元年官贷小子贰斗,其年十二月叁拾日。”
所以,在武则天之前,大写数字就已经被广泛使用于民间契约、政府公文之中了。
事实上,这些大写数字的使用,比这还要早。
壹:最早见于《左传》:“而壹用之”。
《汉书·董仲舒传》说:“今后学者有所统壹,为群儒首。”
汉延熹八年《西岳华山庙碑》:“五岁壹巡。”
马王堆汉墓帛书《老子乙本前古佚书·论》:“天明三以定二,则壹晦壹明。”
吐鲁番阿斯塔那308号墓出土公元588年的《高昌延昌二十八年赵显曹夏田券》,中有“赵显曹从范阿六边常田壹亩半……各不得反悔,悔者壹罚”。
贰:最早应见于《周礼》:“乃施法于官府,而建其正,立其贰”。《左传》也有类似的用法:“夫诸侯之贿,聚于公室,则诸侯贰。”
西凉时期阿斯塔那1号墓所出《罚毯文书》,有“罚毯贰拾贰张入官”。
吐鲁番阿斯塔那364号墓所出公元588年的《高昌延昌二十八年某人从□□崇边夏镇家菜园券》中,有“罚银钱弍文”。
叁:“叁”由“参”字而来。
在《左传·隐公元年》“先王之制,大都不过参国之一”,《史记·淮阴侯列传》“足下与项王有故,何不反汉与楚连合,参分天下王之”,马王堆汉墓帛书《战国纵横家书·苏秦献书赵王章》“韩亡参川”,银雀山汉墓竹简《孙殡兵法·八阵》“用阵参分”等中的“参”,都是“三”的意思。
“参”变化为“叁”以后,继续保留了“三”的意思。所以,《说文》说:“叁,三也。”
阿斯塔那1号墓所出公元418年的《西凉建初十四年严福愿赁蚕桑券》中,有“严福愿从阚佥得赁叁簿蚕桑”。
肆:最早见于《论语》“百工居肆,以成其事”。另外,《汉书·食货志》也说:“开市肆以通之。”
北凉时期,喀喇和卓91号墓出土《奴裨月廪麦账》记有“合给肆斛贰斗”。
伍:《周礼》中有“五人为伍”,《说文》有“伍,伍也。”
喀喇和卓5号墓出土《高昌和婆居罗等田租簿》记有“□孝叙一半,七月廿三日,肆斛伍兜”。
陆:最早见于《说文》:“高平地。”《释地》《毛转》都解释说:“高平曰陆”。
同样是北凉时期,喀喇和卓91号墓所出《祠吏翟某呈为食麦事》记有“□食麦八升,合陆斗四升”。
柒:最早见于《山海经》:“刚山,多柒木”。
喀喇和卓91号墓所出公元422年的《北凉玄始十一年马受条呈为出酒事》中,记有“合用酒柒斛”。
捌:最早见于《广韵》:“捌,无齿耙也”。从中可知,捌是古代一种平整土地的农具,无齿为捌,有齿为耙。
阿斯塔那520号墓所出《高昌付官、将、兵人粮食帐》记有“肆斛捌兜”。
玖:最早见于《诗经》“贻我佩玖”。
阿斯塔那103号墓所出《唐侯菜园子等户佃田簿》中,记有“户主侯菜园子年五十,合佃常田拾捌亩半玖拾步,部田拾壹亩,壹丁合得常田肆亩,部田贰亩”。
拾:最早见于《史记·货殖列传》:“俯有拾,仰有取”。
吐鲁番阿斯塔那59号墓所出公元399年的《北凉神玺三年仓曹贷粮文书》中有“□□□□拾斛,秋熟还等斛”。
佰:最早见于《广韵》“一百为一佰”。
仟:最早见于《史记·陈涉世家》“蹑足行伍之间,俯仰仟陌之中。”
萬(万):最早见于《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汉制,三公号萬石,其俸月各三百五十斛谷”。
可见,上述这些大写数字的渊源,都非常早。
而且,一个个都是西周的,不是上周的。
我们熟悉的大诗人白居易,曾留下一通名叫《论行营状请勒魏博等四道兵马却守本界事》的奏折,中有一句话:“况其军一月之费,计实钱贰拾柒捌万贯。”
醒目的是:在这个奏折中,白居易对于不必大写的“一月”,就直接使用了小写数字“一”,但对于后面的钱币数目,他就使用了大写数字。
可见,还在白居易的时代,关于大字数字的使用,就已在实际中形成了共识:对于关系重大的关键数字,使用大写数字,以防篡改。
因此,到了宋朝,程大昌才在《演繁露》中说:“今官府文书,凡记其数,皆取同声之字,借以为用,贵点画多,不可改换为奸耳,本无义理可以与之相更也。”
由于“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萬”源远流长,正如我们今天找不到汉字的具体发明人一样,我们同样也找不到大写数字的天才发明人。
我们可以确定的是,“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萬”的用法,自古就有。
只是到了唐朝,大写数字得到了官方的承认,使用得到了规范,从此进入了老百姓的日常经济生活,直到现在。
而大写数字与武则天,也关系不大。大写数字,既不是她造的字儿,也不是她力推倡导的结果。
哦对,还有朱元璋。对于这个在自己要死的时候,居然下令恢复惨无人道的殉葬制度的小气男人,我从来就没有什么好印象。
大字数字辣摸天才的发明,怎么可能跟小气男人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