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乎上有个问题是:“突然不喜欢一个人是什么感觉?”
有一个回答是:“他本来浑身都是光。有那么一瞬间,突然就黯淡了,成为宇宙里的一颗尘埃。我努力回想他全身是光的样子,却怎么也想不起来。后来才发现,那是第一次见到他时,我眼里的光。”
倪一宁说:”你爱的那个人,原本也就是个凡人。是你的注视,让他镀上金身。所以我总觉得爱人者不被爱者更有福,有魔力的人是你呀,是你的心心念念,让这世界变得温存。”
很多人曾有过爱得死去活来的经历,丢不了,放不掉,为爱情痛苦不堪,伤心又伤身。
多年后再相逢,已经毫无波澜,甚至有点庆幸,有点怀疑当初的自己,原来自己当年真的是被冲昏了头脑。隔着岁月的长河,时光终于为你验证了:幸好不是这个人。
当你成长,越来越成熟,就会恍然大悟,那个不够爱你的,不够成熟的,性格暴躁的人,真的不是对的人。
你遗憾的那个人,不过也是个凡人。
我曾以为一个人的感情和依赖,从有到无是一个渐渐消减的过程,但事实是。它会在某一个时刻。甚至某一个瞬间,突然骤减为零。
一旦不再抱有希望,那就是心中的火种熄灭的时候,哪里还有光芒?
喜欢一个人,那个人就会发光,什么都好,什么都可爱,浑身都是优点,只要看见他,就不自觉的咧起嘴角,看他的眼睛自带美颜和滤镜。
是你眼中的光芒让他变得神圣,因为喜欢,所以变得重要。
可能某一天就突然没有了当初心跳加速的感觉,归于平淡,在一起没有那么开心了,好像不再喜欢了,可能毫无理由,解释不了,只是缘分已尽。
也想重新找回喜欢你的那种感觉,可就是做不到了。
感情这回事,没有万能的定律,找你的不一定爱你,不找你也不一定不爱你,现在喜欢的可能过段时间就不喜欢了,信誓旦旦的说不可能的最后反而走到了一起。
《有迹可循》中写:看见了森然白骨,却依然愿意向往绿丛中的玫瑰花,这或许就是爱情。你知道它有坏的、不好的、可能奔向的悲剧结局。但你依然愿意不顾一切地踏进那洪流里,因为爱一个人是无法自控的。
无论最后我们生疏到什么样子,曾经对你的好都是真的,希望你不后悔认识我,也是真的快乐过,就算终有一散,但别辜负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