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
小秦下岗后,无所事事半年,看中了间离家较近的门面,转让金一万,在当年虽不算天价却也很高。一冲动,要了,开启了苦哈哈的个体生涯。
再交房租时,小秦见到了真正的房东。一群身份和小秦相似的人,属商业系统。单位处于半散伙状态,沒班上,占着原单位的门面收点租金,按他们的说法是给自己弄些养老保险。
房东们沒有太多要求,按时交租不拖欠即可。几年下来,房租虽涨,但同比不过分,生意好歹过得去,彼此相安无事。
二、改制
二〇一三年,商业系统完成改制,门面交到了商务局下属的资产公司管理。接到通知后,小秦和隔壁的店主一起去签合同,可合同写了一半叫停了,领导说先回去等通知。
过了些日子,通知真的来了。但大致内容是三间门面统一租给了C,由C管理,三个店主莫名其妙。更荒唐的是:拿着合同来收租金的却是D。D来时比较高调,大金链加墨镜,自称与局长关系很好,在社会上也有人,说每间门面给十万转让费就优先租给你们。自己转让自己的门面,还十万?这也想得出来。
几间小门面绕了个大弯,况且地段不繁华,店主们开始寻找各自关系打听此事的来龙去脉。租金、转让费任你催,朗朗乾坤,好歹也是有主管单位的门面,不至于大打出手吧。
事情很快有了眉目,C和D原属商业系统员工,身份已买断,是目前门面主管单位一员工的堂弟和会计的亲弟,趁着改制混乱,以极低的价格签了三间门面的承租权,当然也许不只这三间。
一手的房租变二手,几个婆娘虽无奈却也不能心甘情愿。于是拿着当初的原始通知到管理单位,从总经理到主管上上下下找了个遍,见人便说此事,闹得人尽皆知,博了个同情,也弄了个和稀泥的解决方案,租金由主管的办事员代收,合同是办公室签的合同。至于钱怎么到C、D手中,小秦她们也管不了,反正房租也沒地方报。
三、坚持
一晃便是三年过去了。小秦她们拿不到原始合同,怀着能开一天算一天的心理,也沒了当初做生意的热情。
这边公司管理要逐步规范,收租金的人表示不再代收,此举有违规定,传话让小秦她们与D自行协商,玩笑道谁狠谁贏。
与D协商那不就是个笑话,人家本意就是来打劫的。于是三人花了些钱咨询律师,律师说这事只能协商。又从公司法务口中得知近年为门面打官司的人不少,但租户无胜诉,看来此路不通。于是几个人去了纪委,接待员说你们要准备完整材料,被告身份是公职人员才可。告谁?告法人?除非真的不做,否则怎么看都是下策,于是乎拖着。
春节一过 就是三月份,D带着合同和限期离开的通知再次出现。这次,小秦他们复印了合同、保留了通告,找到了主管部门商务局。
局里正赶上新上任的局长召集大伙开会,办公室主任赶紧圆场,事情就到了分管局长那里,分管局长说此属历史遗留问题,你们要打官司我们奉陪,几个娘们连连陪笑,小老百姓只想讨口饭吃,东扯西拉谈了半天,萧规曹随,一切照旧。
四、折腾
转眼间又是三年,主管主任与分管局长退休,局长又换了,听闻C退出了游戏,但是会计还是那个会计。
电商更发达,实体都奄奄一息,扫黑除恶进行的如火如荼。D这次要门面,不要租金。大冬天居然让自己八十多的亲娘和姨妈守在店门口,不许营业,来往的客户七嘴八舌,小秦几个也不敢怠慢,拍照、整理多年资料。反正实体也沒什么意思,大家就再陪D折腾折腾。
两天后,三人各带份材料到了主管单位。新主管说沒实权,总经理更说要坚持原则,将阴阳合同、一房兩租之事要立刻改正,门面租给谁也完全是公司经营需要,沒有相谈的余地。
门面事小,人命关天,只好再去商务局。接待的人则表示尊重公司做法,欢迎监督,支持举报,但拒收材料,称你们可自行上报。报给谁,难道给公众吗?是个难题。
五、协调
这事又成了烦恼,也不能天天关门回避,小秦想起新挂牌的军人事务局,自己的和隔壁的老公都曾是军人,去试了试。
一副局长热心接待了小秦,了解前因后果后也十分打抱不平,豪言道还真是只有他们了,一定帮忙。事情仿佛有了曙光, 可隔天传来的消息却沒什么美好。
隔壁老公退伍未安置,为工作之事上过访还进过京,最后三家各出一代表弄了个信访团,决定上访。原本也不是信访的事,鉴于隔壁老公的情况,人家答应协调,參与协调的单位还有军人事务局。
该得罪的人都得罪了,如今这么大阵容,小秦三人想要个原始的合同,可协调会开了三次,总经理坚持自己管理权不容侵犯,原始合同就是沒有。
所有协调无果。
六、意外
闹剧暂告一段落,年过得无精打彩。
正月还未过完,却收到去单位签合同的消息。此时新主管不忘提醒三人,是他大胆决定、拨乱反正才有今天的结果,三人意会,不敢少了主管的好。
整整六年,终于签到了传说中的正式合同。门面虽还是那个门面,却早已失去了当初的价值。这么多年,似乎真的只争了一口无意义的气,贏得也莫名其妙。
四月份,公司总经理涉嫌职务犯罪收押判刑了。小秦她们挺纳闷,还沒告他呢?怎么就进去了?谁告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