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利他之心看世界之——你我他

在第六版《现代汉语词典》中,对于利他是这样解释的:原为佛教用语,给予他人方便和利益不求回报。指是为了使别人获得方便与利益,尊重他人利益的行为,出于自觉自愿的一种利他精神的有益于社会的行为。 人们通过采取某种行动,—方面满足了自己的需要,一方面又帮助了别人;在某些极端情况下,人们可能会不惜放弃自己的需要来满足别人的愿望。

你我他,是指包括自己在内的三个人,这就是一个小圈子;也可以是指很多人,多到可以概括出地球上所有的人。我,简单的一个字,却是个体社会化的起点。用“我”来作为自己的称谓。正在与自己互动的叫做“你”,互动双方之外的人称为“他”,你我他一道,就构成了人类社会。

中国古代也用“我”,一开始“我”是一种兵器,后来代指士兵,成为士兵的自称,久而久之成了常用的第一人称代名词。这点可以从“我”的右边部分同时也是部首的“戈”看出,“戈”是一种兵器,比如“同室操戈”。“你”的直接来源是“尔”,“尔”的古音接近“ni”,在官话中演变成了“er”,但“你”的读音大致上不变。古代不区分“你”和“妳”。“他”可考自《诗经·小雅·鹤鸣》:“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原本的“他”的意思是其他,可以指人也可以指物。古代不区分“他”、“她”、“它”、“牠”和“祂”。

他人即地狱,是萨特说的一句名言,这句话出自萨特的一个剧本《禁闭》。说的是三个被囚禁起来的鬼魂,等着下地狱,但在等待的过程中,三个鬼魂彼此之间不断欺骗和互相折磨,最后他们忽然领悟到,不用等待地狱了,他们已经身在地狱里面了。地狱并不是什么刀山火海,永远和他人在一起,这本身就是地狱,这就是:他人即地狱。但萨特的观点是建立在把自我假想为“主体”的先决条件下而成立的,这未免太过主观了。殊不知“自我的主体”在他人眼中也是“客体”。

佛教当代净土宗大师“印光法师”有言:众生皆菩萨,唯我是凡夫。看他人皆是菩萨, 所以生恭敬尊重之心,一切众生本来成佛,故须尊重恭敬。自己是凡夫,既知是凡夫,则当努力修道,知自己本有佛性,与佛无二,故亦不必妄自菲薄,这是印光大师的开示法语,若能依印光大师之开示生活、修学,则当生为世间贤人善人,将来作出世圣人也。

为什么是“利他”,而不是“利你”、“利我”?老子在《道德经》上说: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动善时。夫唯不争,故无尤。所以利他才是至善,才更能接近“道”的境界。至于“利你”与“利我”,从本质上都属于“利己主义”。关于“利己主义”,将在下一篇《以利他之心看世界之——批判利己主义》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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