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出的真心想收回?未尝不可!

原告石某与被告周某于2016年经朋友介绍认识,2017年7月开始同居。同居期间,石某向周某转款20万元。2018年3月,二人结婚,2019年10月又因感情破裂离婚分居,双方未生育子女。后原告于2020年1月委托欧律师起诉返还婚前转款的20万。

欧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听取了他的陈述,发现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原、被告二人离婚后财产纠纷已在法院主持下调解,并有法院调解书,若无充足理由及证据,法院极有可能以构成重复诉讼为由直接不予受理;

(2)原告虽然提供了明晰的给被告转款20万元的银行流水,但并不是一次性转账,如果被告主张款项为原告赠与并用于了二人同居期间生活开支且有证据证明,原告的败诉可能很大;

在了解了基本案情后,欧律师草拟了起诉状,要求:判决被告归还交由其保管的工资共计20万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经欧律师充分的庭前准备、出庭应诉,最终拿到了“被告返还原告16万元,案件受理费一人一半”的可喜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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