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俅原是苏轼书童,因足球踢得好被宋徽宗赏识,但不是奸贼!

谈起高俅,大家首先想到的可能就是“北宋末年权臣”、“北宋末年四大奸臣之一”、“《水浒传》里的高太尉”、“高衙内义父”、“蹴鞠”等标签。

但是,很少有人知道:高俅曾经是北宋大文豪苏轼的书童,而且一生对苏轼知恩图报。

在《水浒传》中,高俅原本只是一个市井流氓,因为踢得一脚好球(那时叫“蹴鞠”)而被当时的皇帝宋徽宗欣赏,因而在官场平步青云。后来,高俅先后加害林冲、杀害卢俊义、毒死宋江等众多梁山好汉,成为十恶不赦的大奸臣,与蔡京、童贯、杨戬被施耐庵合称为“四大奸贼”。

不过,在正史当中,镇压宋江起义军的并不是高俅,而是北宋名将张叔夜。而且,正史当中,高俅并不是奸贼,和《水浒传》中的“四大奸贼”对应的其实是北宋末年“六大奸贼”。这6人分别是:蔡京、王黼、童贯、梁师成、朱勔、李彦,其中蔡京为“六贼之首”。

那么,真正的高俅究竟什么样呢?

根据南宋官员、学者王明清所著《挥尘后录》(“总一百七十条,无一事一字无所从来”,大抵皆为耳闻目睹,有“不愧实录”之誉)的记载,高俅写得一手漂亮字,擅长抄写誊录,原是苏轼的小史(相当于小秘书、书童一类的角色)。从这一点看,我们可以推测,高俅的人品应该不至于太差,否则苏轼不可能让他担任自己的书童。

公元1093年(元祐八年),苏轼从翰林侍读学士外调到中山府,于是将高俅推荐给了他的朋友王都太尉王诜做亲随。

王诜是北宋画家,是宋英宗赵曙的女婿(公元1069年,宋英宗赵曙将其第二个女儿——蜀国公主下嫁给左卫将军王诜为妻),也就是宋神宗赵顼的妹夫,端王赵佶(后来的宋徽宗)的姑夫。后来,高俅就是因为偶遇了当时的端王赵佶,才得以发迹。

《挥尘后录》记载,有一次,王诜让高俅送一把修鬓角的篦子刀到端王府。当高俅到达端王府时,端王赵佶正在踢蹴鞠。巧的是,球刚好落到了高俅面前,于是高俅趁机大秀球技,踢出了一脚漂亮的“鸳鸯拐”。端王赵佶见了之后大喜,遂将高俅收为亲信、留在身边。赵佶继位为宋徽宗后,高俅更是因此节节高升。

虽然在大家眼里,高俅在官场中是一路扶摇直上、平步青云,但是,背后也是经过一番苦心安排和经营的。由于宋朝在仕进制度上采用“扬文抑武”的政策,高俅想要挤入文官圈子无异于天方夜谭(有宋一朝,担任县令以上的文官基本上都具有三考出身的进士资格),所以宋徽宗决定安排高俅走相对容易的武臣升迁体系。

但是,武官任用也有制度,没有边功,就不得为三衙的长官。为此,宋徽宗特意将高俅送到守卫边境的大将刘仲武军中“挂职锻炼”,以便为以后的升迁打下基础。后来,刘仲武军正巧在边境打了几个胜仗,而这几个胜仗也就成为了高俅日后升迁的资本。

毫不夸张地说,高俅之所以能担任殿帅、掌管禁军,就是因为在刘仲武军中建立了所谓的“边功”。根据宋代孟元老《东京梦华录》(是研究北宋都市社会生活、经济文化的一部极其重要的历史文献古籍)的记载,高俅掌管禁军后发明并主持了军队的争标竞赛。在竞赛前既有四彩舟,又有大旗、狮豹、蛮牌、神鬼、杂剧之类吹吹打打、花样百出的表演,让宋徽宗看了感到十分满意。

从这些记载中,我们不难发现:高俅确实善于逢迎,所以才能在官场中平步青云。但是,在这些记载中,并没有发现高俅在任期间有明显劣迹。

当然,没有明显劣迹不意味着高俅就没有过错。当时宋朝军政废驰、禁军战斗力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高俅根本不懂军政。在掌管禁军长达20年的过程中,高俅不知如何提高军队战斗力,只懂在军队训练上玩花架子讨宋徽宗高兴。此外,高俅还曾被大臣上书揭发,他在掌管禁军期间将军营的地皮建成私宅,还把部分禁军当成私役。这些事情,高俅都难辞其咎,而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但是,除了在《水浒传》中,高俅是一个十恶不赦的大奸臣之外,包括《宋史·奸臣传》、《东京梦华录》、《挥尘后录》在内的历史记载中,都没有高俅是奸臣的记载。因此,高俅充其量只能算一个不学无术、阿谀奉承的小人,而他之所以被人当成“北宋末年四大奸臣之一”完全是《水浒传》,或者说是作者施耐庵的功劳。

此外,根据史料记载,高俅此人除了善于溜须拍马、曲意逢迎之外,并不怎么坏,而且懂得知恩图报。

前面我们讲过,高俅曾在刘仲武军中待过一段时间,并且因所谓“边功”得到升迁、官至殿帅。但是,高俅离开刘仲武军后,并没有忘记刘仲武昔日的提携之恩,他依然和刘仲武家保持着密切联系,并且在刘仲武打败仗时主动替他说了好话,使刘仲武的仕途没有因此受到影响。不仅如此,刘仲武死后,高俅还极力向宋徽宗推荐其子刘锜担任大将。

对于苏轼,高俅同样知恩图报。当蔡京等人残酷迫害苏轼及其家属时,高俅及时对苏轼一家伸出了援手。不仅如此,高俅对苏轼的子弟也十分照顾。史载,高俅“不忘苏氏,每其子弟入都,则给养恤甚勤”,颇为时人赞许。

公元1126年,高俅在开封因病逝世,时人对他的评价是“大节无亏”。也就是说,高俅有过错误,但是总体上还算是一个好人,而不是《水浒传》中的“四大奸贼”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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