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合作的邀请(一)》卓丽,坚持第1807天原创分享(2019.11.19星期二):
每位当事人来到咨询室时的个人状态都不尽相同,对咨询也有不一样的态度。SFBT咨询师会抱着理解、接纳及寻找可能性的开放态度,找到合适的方式,成功的邀请当事人合作。
针对当事人来晤谈时的个人状态,茵素女士提出常见的三种情境,也说明了可以尝试邀请当事人合作的一些方法。
第一种,当事人有着明确的需求。一般都是当事人自愿前来寻求服务,建立合作关系比较顺利,咨询师也需要提醒自己,记得配合上目前当事人愿意解决问题的高度动力,而非以所学各种特定阶段理论来思考当事人,拖慢了当事人的前进速度。
第二种,希望别人改变。这类当事人希望改变现状,但是他希望的是别人改变,甚至期待咨询师能去“修理”对方。SFBT咨询师会尝试着尊重当事人的观点,同时将晤谈焦点从那些令当事人困扰的人物,转回当事人自身,通过SFBT问句,邀请当事人从问题式谈话转移到解决式谈话。例如:
“你很希望你的孩子能乖乖的自觉读书,什么时候孩子能自觉地读书呢?”
“你曾经做了什么帮助他养成自觉读书的好习惯?”
“当他不自觉读书的时候,你曾经做了什么样的处理,比较能让他愿意再次自觉地读书?”
第三种,非自愿来访者。对于被机构或父母强迫来接受咨询的当事人,SFBT咨询师人采取着未知的态度以及深后一小步引导的方式来与当事人工作。
·任何当事人对自身及所在环境的知觉,在当事人的参照架构之下都是有其道理的。
·相信当事人是有能力精确地觉知周围的一切,并且对他们的知觉进行有意义的陈述。
·信任当事人是有胜任能力的,即使他们所告知的观察是一下子令人难以置信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