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孟安
吐痰
走在街上,突然从嗓子里咳出一口痰。摸遍了全身也没有找出一张纸,那,我直接吐垃圾桶里吧。
前边不远处就有个垃圾桶,一路小跑过去,到了跟前,原来这垃圾桶竟是侧面开口(好想所有的垃圾桶都是这样),我总不能把上身弯成九十度往里面吐吧,让旁人看见还以为这儿有个傻逼要舔垃圾桶。
这怎么办呢?算了,我咽了吧。——不行,下不去嘴。吐到地上?那更不行,被路人看见多尴尬,显得多没有素质!万一再有个漂亮妹子正好路过,我这脸就没地儿搁了。
这也不行,那也不行……喝……呸!去他妈的,我偷偷吐手心里存着总行了吧!
吃饭
桌子上摆着三菜一粥。椅子上坐着一家四口。
一号拿起了筷子伸进鱼香肉丝菜盘里,他夹了一筷子肉丝,张开嘴,放了进去。筷子当然也进了嘴,再出来时粘连着一丝粘稠的唾液,随着筷子离嘴越来越远,那唾液也断了,附着在筷子头上。
一号又开始寻觅下一个目标,他把筷子伸进西红柿炒鸡蛋菜盘里,这是二号、三号也开动了,他(她)们不约而同地把筷子伸进粘着一号唾液的西红柿炒鸡蛋,各自夹了一口鸡蛋送进嘴里。舔一下筷子头,又开始吃别的菜,还不忘拿筷子搅一搅大米粥,搅完又舔筷子头,再吃菜,如此反复。
……
二十分钟后,饭吃得差不多了,一号似乎还意犹未尽,他抓起一块馒头,擦了擦盛西红柿炒鸡蛋的菜盘,把混杂着四个人唾液的汤汁吸进馒头里吃了。
——他真的在同时吃四个人的唾液。
四号终于看不下去了,站起来挽了袖子,说,都吃好了吧,我刷碗了啊。
一顿饭结束了。明天还要吃三顿,后天也是。
四号绝对不会忘记反复清洗被咬烂的筷子头。
安娜
历史书上说《安娜》是托尔斯泰一生中写得最完美的一部小说。
我很崇拜托尔斯泰(也不知为何),于是不惜花重金买下全套的《安娜.卡列尼娜》。
看了大约三分之二后,实在看不下去了,忍不住大骂一句:这他妈是什么玩意儿!
是,我承认《安娜》可能是不错,用官话讲就是深刻地揭露了当时俄国上流社会的腐朽常态。
但,这跟我又有什么关系呢?我不是俄国人,也不了解现在的俄国,更不了解以前的俄国,看完俄国人写的俄国名著后只好感叹一句:啊,太腐朽了!——仅此而已。实际上,我把百分之八十的时间和精力都用在记人名上,有时看着看着突然发现啥时候冒出来这么一个人,于是又只能往回翻,努力寻找那人的身份。
更可气的是,托尔斯泰连个人名都得搞出花样来,一会叫姓,一会又变成名,一会又变回全称,一个人在书中的名称能有两三个!
是在下输了。
《安娜》也许真的是那个时代最完美的作品,然而,它更偏向于政治与社会,从文章赏析的角度来讲,我实在没看出它写得有多完美。所以,既然人家属于那个时代,我们也就没必要强行穿越了。
这就像是在追一个八十岁的老姑娘,费劲千辛万苦追了好长时间终于觉得快到手了,结果人家已经死了。
(1)完
2017年3月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