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通过租房一事,@本子 将其引申到“交易成本”。市场机制的安排,很大程度上是为了降低交易成本。自发组织的市场发现,通过增设中间机构能保证高效的经济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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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与同班同学及其家属以小派对形式在某一中高档饭馆聚会,其乐融融、其情洽洽也。
这种看似普通的聚餐,对我而言已然成为奢侈的满足物欲的形式。由于一直处在孤独的彼岸(夸张的言辞),当遇到交心的个体我都会滔滔不绝,貌似有不弥补以前所失去的发言空间就决不罢休之势。
接着总会发现自己处在进步与倒退之间,处在思考与超脱之中,丝毫不能自拔,导致了沉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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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三人聚餐,起因于我满足了他所需要的需要——他暑假需要,欲在小区承租一房屋,而我承诺了他的利益需求,并经过了一系列的行为过程,也助他租赁下一合他意的房屋。
当然,这次聚餐主角应该是我(尽管我不买账、不结算、不付货币),只因起初需要他付出的“标的”搜寻成本、交易成本被我代他提前支付了。
这不过就是社会分工协作的一种逼真镜像罢了,除此无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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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这种常见的社会现象是社会分工协作的一种映射?
正如你知道的,社会愈是进行资源统筹,协整资源配置,愈能节省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社会分工的前提可能并不像书本上所说的“私有制产生、社会生产力发展等等”所必然决定的。
社会能够分工当然需要上面提及的前提,但这不能解释一切现象。
在思考任何社会制度安排、制度变迁历史过程时,一个永恒的大前提是这种制度能够更降低经济成本、提高经济效率。
这个前提是根本,是绝对不能动摇的,否则一切都是空话、是套套逻辑。
分工之所以必要,是因为分工能够创造“规模经济”,单位成本随着产量增多而下降(其原因是分工能够使劳动者专注于一种作业上,而提高了效率;
再比如,分工也能降低固定资产的投入,还能更容易进行技术创新等等),且分工创造了市场交易的必要,可以说分工是以能够自由交易为前提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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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把焦点放在分工与市场交易的关系上,探索一些固有的规律。
分工需要市场交易,社会化商品大生产才得以可能。市场主体之间的分工并不是自己能够随意选择的,因为市场已经赋予各个市场主体的分工中的角色。
市场就是在如此神秘,如此完美地解决市场运行的矛盾中彰示其存在性。每个人都是独特的个体,决定着其实每个人都能作为社会分工体系中一个独立的分工角色。
回归主题,社会进行分工之后,尽管社会已经因规模经济的作用而节省了一笔不少的成本,但社会需要运行,就需要进行分工基础上的交易,满足市场主体整体性、多样性的需求。
市场交易就一定会产生交易费用,这是任何社会都不可避免的,譬如:搜寻交易对象成本、监督交易对象执行合同成本。
因此分工能够产生规模经济收益,但也生成诸多交易费用,难免会出现交易费用支出大于由规模经济所获的收益的情形?
奇迹又发生了,市场又开始作用了,市场无形的手按捺不住这种交战情节。
既然因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会产生诸如:搜寻成本、执行成本、监督成本,那么应该怎样才能将这些成本降低甚至消除呢?
说到这,还真有一种机制能够产生这样的效果?就这样,一个崭新的群体因市场需要而脱颖而出。
她就是第三方专业服务公司——中介机构、经纪机构、咨询机构等。她们也是一种社会分工角色,只不过是为解决由原来的分工引起的交易费用而出现的新分工形式。
的确,这着实最大化程度降低了因分工而引起的交易成本。她们也需要生存,需要发展和扩张,注定其对收益的要求性。
由于这些市场参与方是为原来的市场参与方服务的,是为她们而存在的(说是寄生虫也不为过),因此注定了此类服务机构收益全来源于原来的市场参与方的成本节约。
通过这样的机制安排,原来的交易成本由于专业服务机构的服务而尽可能降低(一般而言,不能全部消除交易成本)。
这其中节省下来的交易成本就会在专业服务机构与原来的市场参与方之间进行恰当分配。
当然的,原来的市场参与人不可能把所节约的交易成本全分配给专业服务机构,否则她大可以不必选择享受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
在此情形下,提供服务方享受了提供服务所获的利益,接受服务方也享受了被提供服务所获的利益。到此,这也不能算是完满。更真实的实然态应该是如下面说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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崭新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之所以能够在现代化社会大行其道,甚有超过实体部门经济的趋势。
其要领在于她们为原来的市场参与方提供的服务而为其节约的交易成本时,她们自己本身也在创造“规模经济”效应,这样她们只需要从提供给原来市场参与人的服务而节省的交易成本中分享更少收益就能够发展了;
而且也只有因其自己在提供服务时由她们自己行业的恰当分工所引致的规模经济存在时,她们从提供服务所获得的收益在由其提供的服务所致原来市场参与人节约的交易成本中所占份额比较小时,她们生存空间才会更大,市场对其需要也才会更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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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市场用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这种制度安排较好地处理了市场交易参与人的交易成本问题,但我们得说这处理的只是原问题,现实是新问题又开始露头了。
新问题是什么?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引入降低交易费用,她们自己却也会因为专业分工而产生自己的交易费用,其作为新的市场参与人也需要新的制度安排来降低这个新种类交易费用。
难道我们又必须模仿以前的形式,由新的另外的专业服务机构来降低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的交易费用?
可是“规模经济”是有界限的,不可能无限基础上起作用;况且由最初市场参与人所节约的交易费用,会由于这种连续不断的专业服务机构产生而被无限分割,最终归于零。
这是理论上的推测和逻辑论证,事实往往就如理论直觉般吻合。上面的想法的确在现实中被证实是不可能无限延续的,必须有有效边界问题。
那市场又该怎么样来处理这种尴尬局面?所以我常说市场很聪明(至少比你聪明)。
既然专业服务机构的交易费用不可能无限地被另外新的专业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而进一步降低,那市场中有两种制度安排毅然地被呼唤出。
她们就是“法律”和“道德”,两个熟悉不过的软硬约束机制。法律因其明确了相对方各自权利、义务,并且有严厉地惩戒机制和有效地激励方式,而能够让市场参与方对未来有明确预期。
法律在对完备合约的规定上,对执行合同的规定上都具有一种明显的降低交易成本(交易参与方的执行、监督成本)的作用。
但法律的不足之处,如:法律的效率边界问题,法律自身的执行可行性问题,法律制定的滞后性问题,又严重的增加了交易成本。
其完满性值得考量,但市场又呼唤着信用、呼唤道德此类软约束来对交易成本进行制衡。
我们都知道,一个社会经济运行的有秩序性程度,依赖法律与道德的互补性密切程度,法律与道德互补性愈强,则社会经济运行愈有秩序和正常。
再者,法律法规等制度规范都需要以一定的伦理道德为基础。道德伦理能够让市场参与人都普遍遵行有效率的市场安排,她当然是交易成本最低的的机制安排;而且道德具有覆盖全社会性,没有所谓的效率边界问题。
这对搜寻交易对象,监督执行合同方面的交易成本而言,是最优良的制度选择,能最大程度上节约交易成本。
道德也不是全能的,道德最主要的弱点在于其约束的非强制性,执行的不可测量性,不容易在理性人中存在。
最终是两者需要相互配合,有机互补,行程了以法律为依托,道德为基础的市场安排;但是基础是道德,未来的趋向也是道德,因此道德才是市场的最有选择和终极目标实现方式。
这也就不难理解,一切经济问题都需要哲学思维,经济的根本是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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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有承租房屋优势的第三方,给我同学提供承租房屋的服务。他因此服务所节省的交易费用的收益,以请我吃饭的方式分配给我了。
但有一点是可以确信的:他请我吃饭所付出的费用始终必须小于他所节省下来的交易成本的收益,要不然,他就不够理性了,他以后处在社会经济链条中迟早会被淘汰出局的。
因此,这次他邀请我去,我根本不用思考就答应了,因为我获得的只是他所节约的交易成本的一部分。
结论:别人对你的邀请,请不要拒绝,因为你必定为他创造了他需要的但单凭他自己却不能获得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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