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器》的五人组里,陆则铭是最早跳出体制的人。
九十年代初,他从检察院辞职下海创办个人律所,在当时很多人眼里,这就是“下海捞钱”的投机行为。
放着稳定的公职身份不要,跑去做个体户一样的律师,无非是想钻法治重建期的规则空子,靠关系揽案源赚快钱。
可剥开时代的偏见就会发现,他走的这条路,从来不是靠钻营谋利的捷径,而是那一代法律人在体制之外,为追求职业自由、探索法律事业另一种可能性,踏出的全新路径。
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的律师行业,还完全处在体制的襁褓里。
所有的法律顾问处都是司法局下属的事业单位,律师是拿着固定工资的国家法律工作者,接什么案子、收多少费用,全由单位统一安排。
律师没有选择案件的自由,更没有独立决定辩护策略的空间,很多时候办案要服从行政指令,根本谈不上完全独立的职业判断。
陆则铭在体制内做了几年律师,见过太多无奈的场景。
明明当事人占理,却因为行政干预不能全力辩护;明明能帮当事人争取到合法权益,却要受制于单位的层层审批。
他辞职创办个人律所,最核心的初衷,就是想拥有一份完全属于自己的职业自由:不用看行政指令办案,不用为了体制内的人情妥协,能凭着自己的专业判断,为每一个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他的律所盈利模式,从一开始就和投机钻营划清了界限。
九十年代初很多下海的律师,靠的是勾兑公检法关系、打价格战揽案源,甚至靠给司法人员返点换胜诉结果。
陆则铭从创业第一天就定下了三条死规矩:不接靠人情勾兑才能办的案子,不为了胜诉给司法人员送钱,不做低于服务成本的低价竞争。
他把自己在检察院积累的刑事辩护经验做成了标准化的专业服务,专门接别人不敢接的疑难刑事申诉案件,靠实打实的辩护效果攒口碑。
他推出的“案件全流程可视化服务”,把每一步辩护进度都明明白白告诉当事人,在当时混乱的法律服务市场里,硬生生靠专业能力杀出了一条路。
没几年,他的律所就成了全省口碑最好的刑事专业所,很多当事人不远千里慕名而来,根本不需要靠投机钻营找案源。
他的商业探索,本质上是对法律事业边界的另类拓展。
在那个所有人都觉得“做法律就得进体制”的年代,陆则铭用自己的实践证明,律师不只是体制的附属品,完全可以作为独立的法律手艺人,靠专业能力堂堂正正立足。
他的律所后来招了大量从司法系统辞职的资深法律人,给他们提供完全独立的执业空间,不用看任何人的脸色办案。
他还自掏腰包设立了民间法律援助基金,专门给没钱请律师的蒙冤当事人免费代理,很多当年在体制内推不动的申诉案件,靠着他的民间身份和专业能力,最终推动了问题的解决。
陆则铭从来不是什么逐利的商人,他只是在法治建设的浪潮里,选了一条体制之外的路。
他没有像陈一众那样回到高校做学术,也没有像张丽慧那样扎根边疆基层,却用市场化的方式,守住了法律人的独立职业尊严。
他追求的盈利,从来不是靠钻规则空子赚快钱,而是用商业的方式,养活一群有理想的专业法律人,让他们不用为了五斗米折腰,能心无旁骛地为当事人争取公平正义。
这是那一代法律人,在体制之外,为法治事业趟出的另一条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