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是“碰瓷”神器?

#电瓶车是“碰瓷”神器?#【电瓶车是“碰瓷”神器?】

今天看到朋友急冲冲的几条微信:我大概开30码到一个路口,没有红绿灯,侧面过来一辆电瓶车,距离我5~6米,她突然刹车摔倒,请问和我有关系吗?

说实话,本能的第一反应也是“碰都没碰到,怎么会有关系呢?”,但是仔细想想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并不是车辆之间非得“接触”才会发生交通事故。朋友的这个情况,属于“电动车摔倒未与机动车发生碰撞”,网络有这个搜索词条(证明实际上这类事故非常非常多啊),一般被称为“非接触型交通事故”。

如何判断发生“非接触型交通事故”时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因此,朋友到底是否需要就电瓶车摔倒的损害结果承担责任需要从如下几个方面去评价:

①电瓶车摔倒与避让机动车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今天上海一直落雨,造成地面湿滑,究竟是地面湿滑导致电瓶车正常刹车摔倒,还是电瓶车紧急刹车避让机动车导致摔倒?

②电瓶车是否存在过错?电瓶车是否存在“违法载人”、“不按车道行驶”等问题,这些是否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电瓶车摔倒的后果?。

③机动车是否存在过错?在道路上行驶是否存在“超速”?是否未尽注意义务?。

在朋友这个事情中,基于朋友的陈述,陈律师倾向于判断机动车不存在责任:朋友低速驶过没有红绿灯的路口,一般不存在超速问题,也就是机动车速度不快,不足以使电瓶车“紧急避让”。此外,从朋友的行车记录仪也可以看到,电瓶车是从车辆“侧面”而来,实际上,朋友在电瓶车刹车时已经驾驶车辆通过了该红绿灯路口,电瓶车很可能在路口看到有车驶过,本能地刹车想要在路口等候。由于雨天路滑,加上电瓶车驾驶速度比较快,这才导致电瓶车摔倒。

当然,陈律师仍然呼吁:雨天路滑,视线差,车辆行驶应慢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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