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过,没关系,都会忘的

不知从什么时候起,有些曾经喜欢的事渐渐地离自己很遥远。

就像我妈说我小时候,很喜欢吃猪肝,每次她做炒猪肝给我吃的时候,我都会跳来跑去,边跳边喊着:“吃猪肝咯,吃猪肝咯……”有一次,还差点跑来撞到我妈手里拿的筷子。

这些我妈告诉我的儿时故事,可我却一点印象也没有,不仅如此,我现在根本不喜欢吃猪肝,甚至都有些怀疑我妈说的话真假。

人生就是这么奇怪,一个阶段里爱好的事情,到了下一个阶段,却好似从来没有喜欢过。

30岁的我,对于曾经疯狂迷恋的事物,已经逐渐淡忘,而开始喜欢以前从来不会主动去看的东西。

有一次闲来无事,去和同事们聚会,途中一个同事要去换首饰, 于是大家便一起跟着去,有几个小年轻兴致盎然的讨论,结婚时该佩戴哪一种。

而我却索然无味的坐在一旁等她们,根本不去看那些珠宝首饰,换做以前,我应该也会像那些小女孩一样兴奋,现在连我自己都吃惊,我什么时候变得这么“无趣”了?

但是回到家,我却很喜欢,窝在一处沙发上,喝着咖啡,翻看文字的书籍,享受每一刻难得的休闲,偶尔抬头,看看窗外远方的风景。

物是如此,人亦如此。

很多年前喜欢过的人,就像做了一场梦,梦醒的时候还有些许阵痛,等一个月过去,一年过去,十年过去,那些人就像从来没在你生命中出现过一般。

十年前,我曾经喜欢过一个人,那时候的自己奋不顾身的爱,把他当成自己的全部,为了他不顾工作,一个人跑到离家千里以外的沿海城市,以为那就是我们的“三毛与荷西”。

但是不爱的时候如同釜底抽薪,站在回乡的车站,即使心里很痛,但仍旧坚定的离开,虽然那段感情存在的时候让人留恋,但在现实面前,它不堪一击。

十年后,我偶尔会想起曾经的人和事,他们都逐渐变得模糊不清,就好似发生的是别人身上的事情一样。

不久你就会看开,每个人都有他出现的道理,也会有他消失的原因,不必纠结于失去的东西,因为总有一天,他都会从你的生命中被遗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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