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原则是《Effective C++》中第12个原则,这原则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1、自定义的COPY构造函数和赋值操作符一定要却把本类中的所有成员,包括新增加的成员和父类的所有成员都要复制过来。2、不要尝试COPY构造函数和赋值操作符进行互相调用。
第1点没啥好讨论的,现在来着重讨论第2点。
咱们只讨论一种情况,就是copy赋值操作符去掉用copy构造函数的情况。因为copy构造函数本身就已经把复制了一个副本,换句话说它自身已经生成了一个崭新的对象。而copy赋值操作符是把传进来的对象赋给这个崭新的对象,那不就是试图在构造一个已经存在的对象了吗,这很荒谬。同理copy构造函数去掉用copy赋值操作符同样荒谬。所以作者建议方法是把它们共同的代码放到第3个函数中,通常这个函数被命名为init。
原则12:复制对象时勿忘其每一个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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