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一期开始,分析一下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曼昆的《经济学原理:微观经济学》里,提到了经济学10大原理中有一条,叫做“政府有时可以改善市场结果”。我只能说,这非常扯谈—你让一只猴子在钢琴上不停地跳,有时候它也会跳出一段不错的音乐!
这一系列的视频,也是一个更大系列的一部分,那就是对于经济学10大原理的评判。因为所有的经济学的理论,都是建立在这些原理基础之上的。这些原理,从《规则论》角度,做一些分析,应该是很有意思的事情。
所谓原理,是指具有普遍意义的基本规律。所以我实在是不能认同,这样的一句虽然肯定不会错,但也没什么用的话居然也可以成为原理,而且是经济学上的基本原理之一。
政府与市场,是一个非常边界的话题-经济学的理论界,以凯恩斯和哈耶克为代表,争论了几十年,一直没有结果;相信如果理论上没有突破,再争论几十年,还是不会有结果。
个人认为,之所以现在经济学理论界没有办法讲明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最根本的原因,是基础定义出了问题。
基础定义之于理论,就像地基之于一栋楼—30层的地基,当把楼盖到30层,肯定无论怎样都不可能再盖的更高了。所以,不把市场,政府的核心职能等等基础概念先搞清楚,要准确的分析出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肯定是天方夜谭。
所以,先从基础概念开始:什么是市场,政府与市场相关的核心职能是什么?
先说说市场。
所谓市场,就是“交易的场所”。这是市场最原始的定义。那什么是交易?就是交换,以物易物,或者拿钱买商品。
问题来了:为什么要交换?我看中了你生产的一双鞋,为什么要买,而不是抢?同样的,我把钱给你了,买你的鞋,你为什么要给我鞋子?而不是拿了钱不给货?
答案也很简单,敢抢的话,就要进监狱,拿钱不给货也是一样的下场。所以,大家都只好老老实实的交易。
问题是,谁来保证交易的双方都老老实实的交易?
市场自身肯定做不到,能够做到这一点的,只有政府。
之所以会交换,是因为双方是对等的,或者说,相互制约的,没办法抢,所以只能交换;想要交换,首先要有交换的资格。所以政府对于市场的第一意义,就是确保交换规则的确立,换句话说,确保市场中的每个人,都具有交换的资格。交换从来不是从天而降的,也不是来自于人的善良,而是来自于,不老老实实的做买卖(交换),就要被抓进去。可以看到,没有一个能干点事的政府,真正意义的市场根本就不可能存在。
如果是确保交换规则还可以说是政府必须的职责,和经济学无关,那么,我们看一下自由市场。现有的经济学理论,都强调要政府干预越少越好,自由的市场可以自发的实现最高的效率,甚至还有福利经济学第一定律,科斯定理等作为数学支撑。
自由市场的一端,是完全竞争市场;另外一端,则是垄断市场。
完全竞争市场是这样定义的:任何买家和卖家都不能影响市场价格,没有不可替代的产品,自由进出,信息完备。问题是,这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市场呢?
如果我们把买卖作为一个相互影响,完全竞争市场的定义,其实就是买家和卖家之间,是相互制约的-对卖家来说,你爱买不买,有的是人买;而对于买家来说,你爱卖不卖,有的是人卖。买方和卖方之间,都最少有一个否定对方在交易中存在的选择。这就是《规则论》定义的,两方对等。
垄断市场呢?假定是卖方垄断,那么,情况就是卖方可以不卖,但买方不可以不买(某种程度上),这就形成了卖方对买方的优先地位。这种优先形成的均衡,就是强制均衡(1-Δ,Δ)。要强调的是,这是自由交换形成的均衡,没有人强迫,起码看上去是如此。哈耶克说,强权和暴力会形成奴役(强制);但是,自由交换也可以。
所以,哪怕是最自由的经济学理论,也不会认为政府不应该反垄断。
完全竞争市场,在《规则论》看来,是公平的市场;而垄断市场,则是不公平的市场。所以,经济学理论里所说的,政府应该介入的越少越好的自由市场,实际上是公平市场。而公平,市场自身是没有办法实现的,只能依靠政府。
市场是一个每个人通过交换寻求利益最大化的地方。政府必须要做的,就是确保所有人可以公平的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从而让每一次交换,都是交换均衡,而不是强制均衡。这就要求,政府应该介入到市场交易的各个方面,而不是越少越好。因为不公平会产生在市场的各个方面。这样的政府,应该就是“有为政府”
传统经济学里,“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是一对矛盾,政府对市场的干预越少越好;林毅夫则认为,“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是可以共存的。提出这个观点真的很需要勇气,因为是在和整个经济学理论界作对;《规则论》则认为,“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是统一的:没有有为的政府,就不可能有有效的市场;市场有效,也一定是政府有为,而不是在一旁旁观,任其自由发展。
所以,基于《规则论》的经济学,也是在和现有的,所有的经济学理论作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