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商贸易融资工具:提货担保和提单背书

贸易融资名词解释:提货担保和提单背书

提货担保:在信用证规定下全套正本海运提单未到开证行(即进口单据未到)情况下,而货物已到达港口的情况下,进口商为了及时向航运公司提货,同时也减少航运公司在港口的停泊费用,可以向开证行申请提货担保业务,也可称为提货保函,持提货担保证明先交船运公司先予提货,待出口商所寄信用证项下全套单据到达开证行后,进口商向开证行取得全套单据,以全套正本海运提单向船运公司换回原提货保函的业务。

提单背书:与提货担保类似,若信用证项下部分海运提单不经开证行,直接寄给进口商,但是海运提单的抬头是开证行,在信用证项下规定的单据未到开证行而货物已到达港口的情况下,进口商为及时提货,将其收到的邮寄的部分正本海运提单交由开证行进行背书转让给进口商的业务。

业务特点:

(1)节约成本。进口商可以及时提货,避免货物压舱,减少货船滞留港口的仓储费、停泊费等。

(2)及时响应市场。进口商可以及时提取货物,满足市场的需要,减少因货物不足引起的经济损失。

准入门槛:

提货担保是信用证项下贸易融资业务,客户必须是信用证的申请人,在银行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往来业务记录,并且在银行具有充分的提货担保业务额度。

银行需要防范的风险:

(1)开出提货担保保函和提单背书后,要密切注意正本单据的去向,如若超过规定时间仍未收到正本单据,应及时和寄单行以及客户联系。

(2)仅限为本行开立的信用证办理提货担保和提单背书业务,对其他银行开立的信用证本行无权办理。

(3)密切关注办理提货担保业务涉及的港口,如若港口不在本行可控范围之内,应谨慎办理,一般来说银行只办理本行附近的港口贸易的业务,具体港口范围由银行自行把控。

(4)办理业务之前充分调查业务的贸易背景真实性。

(5)注意防范客户不付款或者延期付款风险以及客户和受益人合伙诈骗开证行资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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