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0日随笔

今天在从图书馆回到寝室的路上,脑中突然闪过“间接代理”概念——这是几周前,阅读王泽鉴先生的《民法总则》时,习得的一个法学概念——似乎可以用来处理我正在研究中的民法案例里的一个问题。细细思之,发觉细微之处有待考察检验,方可解决之。

回到寝室,放下书包,立即找出案例与《民法总则》,阅读对照,得出结论:理论上,我的解决思路确实可行。然而转念一想,王泽鉴先生是台湾学者,著书所依的法条与法理,与大陆民法必有异处,然而案例毕竟发生于大陆,理应按大陆法律处理之,若是大陆法律不承认“间接代理”,亦是无用。

我将困境告诉与我同组研究案例的室友,他提示我,有相关法条可查。我查阅而思考之,运用我粗陋的法学解释能力,得出结论:大陆法律,是支持“间接代理”的。于是,案例中的难题,暂得解决。

难题解决之时,我竟心生一种轻盈悠然而真实可感的喜悦与自豪感。虽是暂时解决,或许由于思虑不周,尚有漏洞,但亦感欣慰。

坚持阅读学习,大约已有半年时间,然而一直没有底气,敢于自言成果如何丰硕,甚至偶会自问,是否有“成果”这一回事情?然而今日难题之暂时解决,直接原因是脑海中闪过的灵感,但究其根源,却是学习之效。大概,学习的意义之一、乐趣之一,就是与灵感的不期而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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