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和党内有关规定,从三个方面研究、探索、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

      (一)坚持党建改革发展同步谋划。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把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规范党组织设置,及时在驻外单位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推动企业基层党组织应建必建。

       (二)强化党组织自身建设。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党的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促进事业发展、完成中心任务中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适时召开专题议党会议,推动中央重大会议精神、重要部署,及时破解各项党建难题。

     (三)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和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20字”的选任标准,细化企业中层人员选用具体办法,严格规范动议提名、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的基本程序,坚决防止程序缺失、变通、空转。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或内容合作请联系作者
【社区内容提示】社区部分内容疑似由AI辅助生成,浏览时请结合常识与多方信息审慎甄别。
平台声明:文章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由作者上传并发布,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简书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相关阅读更多精彩内容

友情链接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