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回书说到《九阳真经》的所有权问题,在翻阅《倚天屠龙记》时,想起这个物权关系稍显复杂的屠龙刀和倚天剑的问题上,兹不妨做下探讨。
当年郭靖黄蓉夫妇在襄阳失陷之前,将杨过赠送给郭襄的一柄玄铁重剑熔了,再加以西方精金,铸成了一柄屠龙刀,一柄倚天剑。于是,“武林至尊,宝刀屠龙,号令天下,莫敢不从,倚天不出,谁与争锋”的口诀便在武林不胫而走。
先说屠龙刀。襄阳城破之日郭靖之子郭破虏手执屠龙刀,战死于襄阳城,屠龙刀从此留落江湖,成了无主物。屠龙刀流落江湖,为俞岱岩所得,回武当的路上,被殷素素用计劫走。天鹰教得到屠龙刀以后,召开扬刀立威大会,却被金毛狮王夺了宝刀。之后屠龙刀一直为谢逊占有,直至周芷若知晓秘密后夺刀再毁刀。(——见《倚天屠龙记》第六章之【浮槎北溟海茫茫】“今日我取此刀而去,焉知日后没有强于我的高手,将我杀了,又取得此刀?”)
谢法王亦深知,武力夺刀无法停歇,因为自己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占有。事实上,成昆策划的通过召开武林大会的方式来确定屠龙刀归属,恰恰是种公开、和平方式,最符合当今民法“公示公信”的物权法原则。
倚天剑的物权关系也不简单。倚天剑一直为郭襄带于身边。郭襄开创峨嵋派,倚天剑便是该派的传派至宝,历代掌门以继承这种继受取得的方式拥有宝剑的所有权。之后峨嵋派高手孤鸿子挑战杨逍,最终落败身死,此剑就落入元室手中,后再为灭绝师太夺回,以致日后赵敏有“此剑是峨嵋派自我家偷来的”之语。 (——见《倚天屠龙记》第廿六章之【俊貌玉面甘毁伤】中“赵敏一怔,没料到自己的用心,居然会给灭绝师太猜到了,听周芷若左一句‘阴毒小人’,右一句‘无耻之徒’,忍不住有气,嗤的一声轻响,倚天剑已执在手中,说道:‘师父骂我们是无耻之徒。好!我倒要请教,这口倚天剑明明是我家家传之宝,怎地会给峨嵋派偷盗了去? ’”)
当中有段插曲值得一说,见《倚天屠龙记》第廿七章之【百尺高塔任回翔】中“你师伯(孤鸿子)拾起剑来,要回山来交还给我。哪知他心高气傲,越想越是难过,只行得三天,便在途中染病,就此不起。倚天剑也给当地官府取了去,献给朝廷。……这柄倚天剑后来鞑子皇帝赐给了汝阳王,我到汝阳王府去夺了回来。这一次又不幸误中奸计,这剑落入了魔教手中。”也就是说,倚天剑是作为无主物被送到了官府的Lost&Found了。
在唐宋元时代“拾金不昧”实在算不上一项美德,那实际上正是每个臣民的义务。规定拾到遗失物的,必须在五日内上交当地官府,如果不交就是犯罪,要处以笞三十的刑罚。每迟交一天罪加一等,最高要处杖一百。官府收到上交来的遗失物,要公告一个月;如没有人来认领,再在各地的交通要道公布失物清单;半年(牲畜是一年)后还没有人来认领的,归官府所有。而拾得人是否能够得到报酬则一概不提。因此而言,倚天剑归元廷或者说归赵敏应有依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