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朋友聊天,她特别兴奋地告诉我,她找到男朋友了,我也很高兴,毕竟自从之前分手之后,她已经单身三四年了,上个男朋友伤她伤的很深,在两人热恋的时候突然说不爱她了,并说了两人种种不适合的原因,其实一切都是借口,真正的原因是她男朋友劈腿了!朋友真的很爱他,很长时间没有从失恋的阴影里走出来,所以之后我没问过她找对象的事,除非她主动告诉我,所以听到这个消息我非常高兴,听她说着男朋友的各种好,学历高,懂的多,工作也好,挣钱也多,反正种种都好,她说的很兴奋,我听的也很激动。后来谈到同居的事情,她说她不想婚前同居,她觉得那样男朋友会觉得她太随便了,我当时就想如果不同居怎么了解两人的生活习惯呢,而且那方面协不协调呢,我是坚持认为如果是奔着结婚的目的谈的这场恋爱,应该婚前同居,两人住一起后基本的矛盾基本也都暴露出来了,如果可以解决以后就可以结婚,如果解决不了,那就不要结婚好了。可能有人说了那样对女生是不是太不公平了,处难道不应该留给以后的丈夫吗?“欢乐颂”中邱莹莹不就是因为谈恋爱失了身,然后才被应勤介意的么?那难道你就能接受的了结婚之后才发现你们那方面不协调么?那到时候是离婚呢还是不离婚呢?你这不是以婚姻冒险么?
我觉得如果两个人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本着对婚姻负责的态度应该婚前同居,再决定是否迈入婚姻殿堂。你们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