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每一种真正有价值的艺术作品都需要具备一项特征,那就是“扎根于现实而高于现实”。文学作品自然也不例外。因为,艺术的灵感往往来源于现实生活,并且大多来源于作者本人的生活体验、亲身经历。
对于真正优秀的文学作品而言,最重要的一项功能便是如实地指出并描述现实世界当中的缺陷,甚至是在必要的时候揭露、讽刺、批判现实世界中存在的种种丑恶。因此,除少数完全以想象为主的题材或者体裁之外,对于大多数文学作品而言,完全脱离现实的作品都很难成为真正的好作品,甚至有可能会存在很多足以让大多数正常人都能够看出来并感到不满的严重缺陷。基于相同的道理,除极少数拥有特别强大的想象力、难以用普通人的标准来衡量的天才之外,过于脱离现实、过于脱离大多数有可能成为自己的读者的人的作者也往往很难创作出真正优秀的作品,更难以成为真正优秀的作者。
每一个拥有基本的理智和正常的认知能力的人都应该知道,人从来都是需要生活在现实世界之中的,除非某些虚拟世界乃至幻想真的能够让人完全脱离现实世界而存在。而且,在现实世界中,几乎所有人都需要或多或少地与他人合作,还需要在必要的时候得到他人的实际支持。这正是大多数人在几乎所有的正常情况下都不应该真正地脱离现实的基本原因之一。
然而,由于人与人之间的诸多不同之处,不同的人对“脱离现实”这个概念的理解和定义是不同的。某些彼此之间相差甚远的人对“现实”这个概念的理解和定义都可能存在诸多难以用简单的语言完全概括的差异。这意味着,当某些人评价乃至指责他人“脱离现实”时,他们的评价乃至指责未必是真正客观的,也很可能未必是符合可验证的现实的,甚至有可能是完全基于某些偏见、个人好恶乃至个人情绪的。
由于个人能力差异、生活环境差异等诸多因素的共同作用,不同的人对自己所处的现实环境的认知程度是不同的,对整个现实世界的认知更有可能是天差地别的。因此,很多人都难免会在自己所处的现实环境当中或多或少地遇到认知能力、认知层次不同的人,也有可能会遇到对“现实”、对“脱离现实”拥有和自己不同的定义、评判标准和要求的人。这往往会成为不同的人拥有不同观点、不同想法乃至爆发直接争执的重要原因之一。
最重要的是,很多认知能力低下、缺乏真正的实际能力和有价值的经历的人往往会只凭自己的认知范围、生活环境、个人好恶和个人情绪来定义“现实”,更会只凭自己的认知范围、生活环境、个人好恶和个人情绪来定义“脱离现实”。他们往往会认为,只有他们知道的、接触得到的、能够理解的、愿意接受并且能够接受的一切才算得上是“现实”。也就是说,按照他们的标准,凡是他们不知道的、接触不到的、不能理解的、不愿接受或者不能接受的一切,都是“脱离现实”,甚至是“不该存在”“没有必要存在”。而且,在大多数常见的现实情境之内,他们从来都不会主动改变这一点,除非强大到不可抗的外力足以让他们遭受足够严重的实际损失。这不仅是包括文学创作者在内的诸多艺术创作者很容易遭受大量的无意义评价、无理要求乃至无理攻击的原因之一,更是很多认知层次足够高的人根本无法和大多数认知层次低、只凭个人好恶乃至个人情绪做事的人进行正常沟通的原因之一。
对于随意指责他人“脱离现实”且拿不出任何可验证的事实依据的人而言,其言行的本质往往是“对其他人不顺从自己感到不满”,甚至可能是“单方面地要求其他人的言行必须让自己满意”。他们的这种想法可能源于自私,可能源于愚蠢以及由愚蠢衍生的自大,可能源于顽固,可能源于见识短浅,还可能源于毫无正当缘由的优越感。
无论是生活在不同的现实环境当中的人,还是拥有不同的实际能力和目标的人,或者是拥有不同的个人喜好的人,都很可能会在自己的生活当中面对天差地别的现实状况,更可能会在意乃至着重关注不同的现实。即使是在同一类领域或者是同一类现实环境之内,具备具体差别的人也必然会关注不完全相同的现实状况。对于写作者而言,写不同题材的作者会关注不同的现实状况;对于科学家而言,从事不同领域的研究的科学家也会关注不同的现实状况。这一点从来都不会只因为某些人的个人需求、偏见和情绪而发生任何改变。
但是,随意指责他人“脱离现实”的人往往意识不到“不同的人之间存在事实差异”,还有可能公然不承认这一点。他们不知道或者拒绝承认,他们自己面临的现实状况是现实,与他们不同的人面临的现实状况同样也是现实。他们更不懂得,其他人有权关注他们不愿关注的现实状况、有权迎合与他们不一样的人、有权对某些现实状况发表与他们不完全相同的观点。在他们的观念之内,他们生活的圈子或者现实环境就等于整个世界,他们的个人需求、个人喜好、个人情绪就等于评判一切的标准。如果有人公开指出他们的观念当中的错误,他们还很可能会觉得别人是在害他们、冒犯他们乃至侮辱他们。
事实上,很多随意指责他人“脱离现实”的人往往最可能是真正“脱离现实”的人。单方面地只凭自己的需求和喜好来要求他人的人尤其如此。他们不懂或者不接受,正常的现实情况当中都应该存在这样一条规则:任何人都不应该随意地向他人提出冒犯性的无理要求。没有这样的规则,就没有正常的秩序,也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安全和人权。
所有的正常人都应该尽可能地认清不同的人之间存在的差异,也应该尽可能地认清不同的现实环境之间存在的差异,更应该懂得“和你不一样不等于错误”以及“不符合你的需求不等于不该存在”这两条不等式。
在大多数正常情况下,人尤其不应该简单粗暴地把“不说你知道的现实”强行等同于“脱离现实”。因为,除极少数难以用常理衡量的特殊情况之外,其他人都不是你的仆从,更不是你的奴才,自然没有义务完全服从你或者完全迎合你的需求。掌握一定实际力量的人,更应该随时牢记这一点,从而避免因自己的私欲而作孽。
2026.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