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国的金融之殇,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前几年注册的金融公司,像我们熟知的p2p、小额贷款公司、支付平台……凡是跟金融衍生品挂钩的所有企业几乎都全军覆没。在关闭的一些企业中,有的企业已经正常运营很多年,如果这些企业不被关闭,我想现在它们还在正常运营。
令人震惊的是,这些企业都不是正常“死亡”,而是被“死亡”。搞金融的人都知道,金融行业是一个很敏感的行业,稍微有些风吹草动,大量资金就会迅速离场,会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很多执法者说,这不是他们的本意,他们只是对企业进行常规调查,而所谓的调查,就是查封账户,拘留法人,调查半年甚至一年以后发现公司是合法的,然后释放法人,解封账户。可是此时公司信用尽失,人心离散,想要东山再起,已无可能。“我不杀伯仁,伯仁却因我而死”,谁之过?
这不禁让我想起了一句话:当雪崩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觉得自己是无辜的。所以在一个构成巨大悲剧的事情里面,所有的参与者只是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完成工作任务,没有人为结果承担责任,如果只是为了让自己不犯错而少做事或不做事,只看到眼前得失,从而导致无法挽回的后果,这该怪谁?
看似没有人错,其实都错了,因为只知道自扫门前雪导致了最后无法挽回的结果,这就是平庸之恶。
希特勒从来没有签发过屠杀犹太人的命令,但是他的下属从打砸犹太人开始,希特勒不予阻止,导致“犹太专家局(后来演变成残杀犹太人的组织)”这个组织自然而然地就成立了。开始只是对于犹太人进行人口普查,后来去没收犹太人的财产,再后来把犹太人送进集中营,最后终于把他们送进毒气室,整个一个杀人流水线,而且人人有分工,没有任何一个人需要对那么大的悲剧负责。
但凡希特勒心存一丝怜悯,让下面人收敛一些,也不至于酿成如此大错,邪恶的种子一旦埋下,如果不将它及时剔除,它一定会在合适的时候就会生根发芽,长成邪恶的大树,最后自食恶果。所以希特勒在历史上也留下了永远的骂名,自己最终也自杀身亡。
二战期间,集中营里的女看守,在集中营发生火灾之时,她本着忠于职责的想法,为了避免她看守的群体发生逃跑的混乱,直接锁上集中营大门,导致几百人丧生火海。在法庭上,她依然不觉得是自己的错,认为自己是在履行职责。
我们都痛恨贪官,贪官虽贪,但最起码拿了钱会办事,相比贪官而言,那些自诩清正廉明而不作为的人是不是才更加可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