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人不淑,跌入万劫不复的深渊—吐槽猪队友(六)

猪队友热心找人帮老乡去解封物业,没想到所遇二人皆为不淑之人。

所求之人丘某收了老乡的钱,不办事,不退款,人也失联,此乃不淑人之一。

老乡反过来倒咬猪队友一口,说他拿了钱不办事,是非法占用他人钱财,要去告他。此乃不淑人之二。

话说我联系的律师非常热心,连夜帮猪队友起草了律师函和控告材料。

猪队友很高兴,认为这下子可掌握主动了。因为律师函中警告丘某,3日之内退款,否则将采取法律措施,通过控告丘某涉嫌诈骗犯罪来追究其法律责任。

有了控告材料在手,3日后就可以去报案了。

猪队友说要把事情进展及时告诉老乡,于是把律师函和控告材料的电子版转了过去。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今天,老乡把律师函和控告材料改写后,转成控告猪队友的材料发了过来。说是反正一时半会也找不到丘某,这笔钱就算在猪队友头上了,他准备去报案,说猪队友拿了他40W不还。

天知道,这40W我连见都见过,猪队友直接给了丘某。真是比窦娥还冤。

原来天底下还有这么无耻之徒。自己求人帮忙,让真正拿了钱没办事、失联跑路的人得逞偷笑,好心帮忙的猪队友却无辜成了替罪羊。

这次的教训可是深刻得不能再深刻了,希望猪队友能带眼识人,牢记这血的教训,帮人害己的事情坚决不能再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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