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读了两则新闻,着实吓到了。
一则是一个十三岁男孩杀了十岁小女孩,手法残忍。另一则是一个初中女生先后被几个男孩勒索抢劫三十多次,管理乏力。
先说第一则。这个十三岁男孩与女孩是近邻。一个星期天女孩去上美术辅导班。男孩去女孩家开的水果店确认了女孩去上课,就在回家的路上,劫持了女孩到他家,进行了长达几个小时的凌辱,而后连刺七刀杀了女孩,抛尸在离家不远的树林里。还从容地到女孩家问找到了吗。而男孩的家长在家应该听到了女孩的反抗没有制止而任由事态扩大。并且女孩的鲜血流到了楼梯是男孩的母亲擦去的。由于男孩是未成年人,被宣布无罪,送进了教养所。事情发生后男孩的近邻某女士在网上说曾遭男孩跟迹骚扰。看来男孩是个惯犯。
再说第二则。女孩在被勒索抢劫过程中家长向相关单位反映过。相关单位说那些男孩不是在校生,他们管不了。又说那些男孩是未成年人,要家长抓住了现行报警。虽然这是个案,但反映出我们的教育在那个环节上出了问题。
记得九十年代我们这有一所学校,晚上下自习学生回家时有附近流氓骚扰。校长组织教师和高年级学生组成护卫队,持棍棒护学生周全。这是何等的勇气?这是多么伟大的敬业精神。现在怎么了,面对邪恶人们的勇气那里去了。
法律是正义的化身。人们敬畏法律才有了社会的安定。对法律没有畏惧才是危害社会的元凶。法律对未成年人的过度保护,使未成年人犯罪游离于法律管控之外,这是法律的悲哀。法律只有对违法的行为实施惩戒才能成为保障人们安全的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