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规定》,《规定》的出台,立起了“能上能下”的标杆,对发挥突出的干部吹响了奋进的号角,使之勇于拼搏。对“不够硬”的干部敲响警钟,使之知弱而图强,对形成双向发力,涵养良好的政治生态发挥重要作用。
营氛围,展担当。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传达“能上能下”机制、目的、意义以及具体内容,重塑干部思想观念。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官”念,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改变“能上不能下”的刻板“官念”,克服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问题。在强化制度执行层面,切实让广大干部从中感到压力、受到震撼,以压力传导促干部增强“上”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形成“下”的危机感和紧迫感。推动形成以事业为上、和岗位相适应的思想共识,真正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和使命。
严管理,明标准。从严治党的关键在于从严治吏,从严治吏的关键在于使能上能下成为常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干部要高标准严要求,不能把标准降低到不违纪违法就行的水平上。要鲜明亮出干部优与劣的标尺、上与下的准绳,构建从“上”到“下”完整的制度链条,明确画出“下”的红线,优化规范“下”的程序,从制度层面解决干部“能下”的难题。强化科学评估,使干部“下”的依据更精准、更充分、更及时。定期开展干部考评,聚焦疫情防控、乡村振兴等急难险重任务,由党组织牵头,深入一线,近距离识别考察干部,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增强干部队伍活力。
暖关怀,强保障。树立惩戒和爱护干部相结合的理念,既要把严的标准贯穿始终,又要把实的举措融入。对已经“下”的干部区分不同类型,作出有针对性的安排,并给予关心帮助;对因能力不足调整的干部,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针对性的进行培养锻炼,引导其继续发挥作用,待能力得到提升后,调整至合适的工作岗位;对因岗位匹配不合理导致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根据其专业水平,调整至适合发挥个人特长的岗位,经考察能够胜任新岗位的及时给予重新任用的机会,让干部“下后有望”。充分保持队伍积极性,从而推动干部“能上能下”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