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债的,借债的,都是侥幸,都是赌命。
讨债的,欠债的,都是冤孽,都是苟活。
(本文不是案情的真实摹写,而是以此为素材,虚拟了一个当前政治和经济形势下,具有更普遍意义的小业主借高利贷悲剧。)
01放债人
借债还钱,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理所当然。
她知道一切规矩,主动来向我借钱,这是谁的错?
不合法?哪有什么借钱救急的法?!对对对,有,那个《威尼斯商人》里,欧洲人就只认契约,多大的利息也是两厢情愿。
利息太高?你看看这个案子,这件事不就证明这是个高风险的行业?天呐,那家伙自己找死也就罢了,这下子他老婆那里得给多少才能摆平啊?再有一两次血本无归,就轮到我老婆孩子去喝西北风,去看别人的脸色了。
我的手段过头了?是的,那些人的做法是有些过头,但你能帮我出出主意,怎样才能收到钱?羞辱不对?是不对,但讨债的手段就是这样步步升级的:客气,恐吓,让他们在大伙面前丢脸。还不行,就只能继续升级:羞辱,凌辱,殴打,绑架,残指,灭口……没有法律和警察的保护,高利贷行业想要不破产,就得耍点手段维护威信链。威信链哪一天断了,我就从那一天开始破产。
所以,不要跟我讲她交了一百五十多万,只剩下十来万,可以见好就收了。不,一分钱也不行!这不是钱的问题,而是这门生意的原则和根本。如果今天放过这一个,那么我就成了慈善家,所有的人都伸手要钱,却没人会来还债了。
我知道,放贷是有些不合理。但人家急着要钱,我得承担风险,怎样才算合理?只借钱给男人,不借钱给女人就合理了?我不收利息才算合理?要怎样低的利息才算合理?利息低了人们就一定会偿还,就不会有讨债和逼债的故事?
是的,我也许该死,但如果我不采用些手段,就会成为真正该死的冤大头。
02讨债人
我被杀了,并被视为一个该死的流氓。
但我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人,我热爱国家,最爱看打日本鬼子的电视,四川大地震和保卫南沙群岛,我都捐了款。
死了之后,在众人的唾骂声中,我才知道我该死。可是在现场,我只是做了自己认为必须做的事。
必须做的事就是收钱。“把信送给加西亚”,这是我中学老师给我们讲过的故事。
我只是想尽一切办法,一定要帮老大把钱收回来。只有收到钱,我才能继续在乡亲们跟前活得有个人样——否则灰头土脸,没钱没车没面子,怎么混下去?
向一个老女人脱下裤子露出屌屌,我并不是想要耍流氓啊——我当时就是想,女人还不就是最怕这样的威胁吗。
为什么非得这么做?坦白说吧,我没任何办法了,这还欠下的十来万,就是我们几个的工资了。如果讨不回来,我们前面天天上门讨债的功夫也就全白费了。
换个职业?这年头除了坑蒙拐骗,还有多少正经事儿能赚钱啊?就是我这位子,不狠一点,不积极些,后面排队的人多着呢。
这就是所谓的职业风险吧。
我本来以为羞辱总比伤残好些,现在死了看评论才知道,活在屈辱里真还不如死了的好——借债的,讨债的,杀我的,我们都生活在屈辱里,死谁都一样。
03杀人者
我有罪。
我认罪。
但我不后悔。
因为让我活着看他们不断地骚扰我们,变本加厉地羞辱我母亲,我就不算是活着,那样的苟活不如轰轰烈烈地去死。
我知道借钱还债,我知道杀人偿命,但不用孔子或者耶稣告诉我,看到我母亲被那样羞辱,我就绝对不能忍受!
其实我已经咬牙忍受很久很久很久了,地下的岩浆一直在翻滚。
我也一直在琢磨,这一切究竟是谁的错?
我怨过我的母亲,她为什么傻到要去借高利贷。但如果她成功的时候我满心欢喜,满脸骄傲,我就不能在她失败的时候弃之不顾。
假如卖血可以还清债务,我早就去医院抽掉我所有能抽的血。我恨我自己无能,如果我有办法,我有能力,那么我母亲就不用承受这样的羞辱——不是一天,是无数个整天整夜!
我不知道该怪谁。
我不知道这个世界究竟哪里错了。
为什么所有这一切,和电视上放的都不一样?
我不知道。
我只知道,如果再来一次,我还是无法忍耐,还是会火山爆发。
我有罪吗?
我不知道。
但我不后悔——因为漫长的羞辱终于结束了。
04借债人
我不知道哪一刻起我错了。
不该办厂?
不该乐观地认为自己能度过困难?
不该在生死关头赌一把?
我四处借不到钱,银行根本不理睬。万不得已借了一百万,后面没赚到多少钱,却当尽一切,才拼拼凑凑交了一百五十多万,最后还欠这十来万,我是实在没有办法了啊——我当掉什么还能值这么一笔钱啊?
或者就是我不该在这片土地上生孩子,让他看到自己被男人羞辱?
如果能够重来,这一切我真的都不想要了。
是的,心如死灰,懊悔得无法睡着,但就是不知道,究竟是谁错了,究竟错在哪里——除了当初就放弃任何一丝希望,究竟怎样才能避免走到今天这样悲惨的结局。
我当然支持我儿子,不是因为他做得对,而是因为他是我儿子。
无论他做什么,那都不是他的错。
05警察
看来可能我们真的错了。
错就错在我们当时只想到讨债的千万不要伤了欠债的,却万万没想到最后是欠债的杀死了讨债的。
没有任何条款告诉这样的情况下我们该怎么做。说实话,如果不是后来发生了杀人案,我们甚至不知道他们双方究竟谁对谁错,谁是谁非,我们究竟应该帮谁说话,维谁的权益。
和黑社会勾结?谈不上,谈不上吧。只是人家用命讨活,我们做得过份了,那他们拼命的对象就是我们了。维稳,维稳,这是万万使不得的。
禁止讨债人进欠债人的屋?可这是他们双方的事啊。按乡下的土规矩,欠了债不还,这屋就不算完全是他们自家的了。我们不好办啊。
裁决是法院的事,保护生命安全是我们的事?我们不就已经保护了吗?最后没保住的,是讨债人的命啊——如果有错,也错在这里啊。
反正无论怎么说,我们都是无心的。退一万步,我们即使真的像网上所骂的那样丑陋,也是并不愿意发生这一幕的——我们也是受害者啊。
后面,就听党发话吧。党说对,就是对;党说不对,就是不对。
06法官
我只是努力依法办案、秉公执法而已。
左边是一条命,右边是无期徒刑,这天平依我看,肯定不是后者太重了。
辱母?凌辱?警察同志不是已经吩咐讨债的人了吗,那几个讨债的,不可能真去强奸债务人,或者重伤债务人的。
高利贷违法?也许吧。可这是两个案子,两个完全不同的案子。
你的意思是说两个案子必须关联?可这怎么量刑?法律书上没有啊,既然死了一个人,另一个无论怎么说,最公平又简单的办法,就是判个死缓或者无期,否则天平的另一边也是要翘起来的——这就成了翘翘板,无休无止了。维稳,维稳啊。
上面说我判错了?哦,这也是很有可能的!像这样复杂的情况,法律还是迫切需要党的亲自领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