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8月2号起,大学生李文星在“BOSS直聘”网站找工作被骗、并导致意外身亡的事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随着李文星事件的不断发酵,社会各界都在深思此事……
我看到大家从“李文星,死于天津”这一结果出发,给出许多原因,还原事情本身。但我也看到一个事实:李文星事件,就是互联网上的罗生门事件。其实不太想触及这些,但是我始终向往真理。
关于“李文星事件”也有着各方评论
责任究竟在谁,谁该为李文星之死负责?
我摘出“传销” “BOSS直聘” “李文星” “北京科蓝”这四方主体。
首先是传销,记得小时候看到不少关于打击传销的新闻,只知道传销是骗人的,坏事,具体做什么还不清楚,于是我上网查了一下: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术语太多,我简单说一下,基本上是骗熟人,穷人的钱,蒙蔽性强,传销人员受骗而不自知)
这次事件,传销组织是罪源,完全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然后是"BOSS直聘",一个找工作招聘BOSS直聘说:“教训惨痛,将积极整改。但诈骗性的招聘广告是整个招聘平台行业的痛点,目前还没法彻底消灭。”很多人都知道招聘网上很多工作信息并不完全可靠,诸如此类都招聘网应该努力整改为大众负责。
还涉及到李文星本人,大家都疑惑一个985高校的毕业生怎么会身陷传销?实在令人心痛!然而哀悼受害者的同时,我们回到事件生。为什么李文星不做本专业工作?他的妹妹答:“资源勘探总会出远门,哥哥想离家近一些,好照顾爸妈。”为什么李文星电话面试完之后立马去天津报道?有人揣测:“李文星急于找到好工作。”
所以,“李文星,死于天津”这件事,要怪李文星太着急,也要怪这个社会,逼得李文星太着急。这个解释也合理。
其次就是北京蓝科,被传销冒名顶替的真正公司。事件一经发酵,本公司就对外宣传,自己也是受害者,被违法组织冒充。但是我想,一个正规公司也是需要有打假义务的,有不法组织冒充其招聘这是需要负责任的。
似乎但一个事件发生时,各方面责任主体都习惯把责任缩小化,事件自然合理化,这不禁让我想起前不久的“杭州一保姆纵火案”,还有去年的“魏则西事件”,逝者都已经付出了鲜活的生命,物业,百度,医院……种种涉及其中的主体应该不逃避,不推卸责任才对,失去亲人已经很让人悲恸了,不要因为这些让幸存者痛苦,逝者无法安息……
不要下一个受害者,因为众多主体的自我合理化,依然没有加害者。
我也想起了高中住寝室的时候,学校外面,宿舍旁边一个建筑公司大半夜还在那里施工,令大家都无法安睡……记得当时寝室长给很多相关部门打电话,他们并不在意,大都推卸责任,让我们去找其他相关部门……推来推去最后问题还是没有解决………
印证了一句讽刺的小笑话:"中国最不缺的部门就是相关部门~"
社会上不泛边缘问题,然而责任主体真的那么不明确吗?我觉得其实不是,是每一主体弱化了自己的责任,义务罢了~或许柏拉图那般人人各司其职的理想国无法真正存在,但希望这世界可以尽可能理想一点,美好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