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写《道德经》二十五章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廖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

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

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译文]

有一个事物混然而成,它出现在天地之先。它无声无形,独立存在永不改变,它支配万物循环运动永不停止 可以把它看作是天地万物产生的根源。

我不知道这个事物的名字,就给他起个字叫“道〞,再勉强给他起个名叫“大〞。“大〞使万物向前发展,发展下去就会走向极盛,走向极盛后又要返回到起点。

所以说道有道的规律,天有天的规律,地有地的规律,治国有治国的规律。天地间有四种主要规律,而治国的规律只占其中之一。人要效法地,地要效法天,天要效法大道,大道就效法它自身的样子。

[感悟]

这章主要阐述了道的特征和作用,以及道法自然的规律。

万物都有其发展规律,应遵循事物的自然发展规律,顺其自然。

若不遵循规律,强行改变其规律,将会弄巧成拙。

大自然如此,在教书育人方面也是如此。

如果一个孩子喜欢在室外运动,那就应该按照他的兴趣去培养他,让孩子在运动方面有好的发展,而不是强迫他去学习他不感兴趣的事物。

遵循规律,因势利导,道法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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