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三十一章 不祥之器

【一】原文

夫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恶之,故有道者不处。君子居则贵左,用兵则贵右。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为上。胜而不美,而美之者,是乐杀人。夫乐杀人者,则不可以得志于天下矣。吉事尚左,凶事尚右。偏将军居左,上将军居右。言以丧礼处之。杀人之众,以悲哀莅之。战胜以丧礼处之。

【二】模型

在第三十章描述了尽量不要用武力去解决问题,但是有的情况又必须要用武,或者是对方一定要主动武力冒犯,或者是为了用武来获得国家的统一。所以不得不用武的情况,就需要知道武力是不详的,谨慎的来使用它才能够把危害降到最低。这样虽然不得已而作战,也是以悲哀的心态来对待这个武力的结果。这样战争是不得已而用之,即便用武力,也需要让有德行智谋的人来担任上将军,这样能够把危害降低。

【三】应用

老子认为兵是不详之器,用兵可能会使得自身受到负面的影响,只是不得已的情况才会是去使用它,而且使用的过程也要尽量去把这种危害给降到最低。

想想现实中用兵的例子,可能家庭中父母和子女会存在这种精神暴力的情形,比如父母强求子女一定要选择什么工作或者是对象,这样就属于用暴力来更改子女的自由意志,其结果可能就是使得产生隔阂。还有就是当子女大了也是强求父母怎么样,这样也是某种的暴力。夫妻之间可能也是会发生强求对方做一些不愿意的事情。所以在易经里对于家人卦的卦辞就是说要像大地一样,以顺的态度来对待尊重家人,这样也不至于伤了家庭的和睦的情感。

然后社会中通过武力来宣泄情绪的例子也不少,但这结果可能伤害他人只是为了逞一时之快,结果却使得自己要承担医药费,甚至承担刑事责任,不仅害了自己,也可能会坏了自己原来的家庭。

所以个人在对待身体武力或者精神暴力上,就要明白这不仅仅是在伤害他人,同时也会对自己造成不可预知的伤害。所以就是以和为贵。在企业经营上,良性的竞争还好,但恶意的相互竞争应该也是属于兵的范畴,而价格战的结果也是大家都没什么好处。所以就是以和为贵,寻求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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