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微博上说徐峥殴打“女记者”,经查被打人员并不是什么记者,而是风行工作室新入职的女摄影师,事发当天在私自跟车偷拍参加朋友生日聚会的徐峥。
徐峥打人是不争的事实,我国法律在“正当防卫”之外其实并没有赋予公民个人过多的私力救济权限,也就是说除非徐峥正在遭遇危及生命的暴力,否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手打人,但双方后来同去派出所调解,根据报道来看女孩伤情应该在轻伤以下,双方和解之后可不予治安处罚,事件本应止于此,但随着徐峥和风行工作室对此事件再次一前一后的声明,似乎有愈演愈烈的态势。说实话从舆情应对的角度来讲,徐峥29日发布的声明并不那么明智,篇幅较长略显情绪化,这似乎正中风行工作室的下怀,说白了就是给他们再次“搞事情”的机会!
那么,这位所谓的“女摄影师”私自跟车偷拍的行为到底是否侵犯徐峥个人的隐私权呢?很多人坚持这样一种观点,“公众人物无绝对的隐私权”,这句话本身没毛病,甚至可以说是任何人都没有绝对的隐私权,当个人的一项权利可能妨碍到更多人的更重要的权利时,这种个人的权利就必须作出某种程度的限制。明星是公众人物不假,因此他们在公众场合所从事的开放式工作自然不存在隐私一说,但是此次事件中徐峥是在参加私人生日聚会,并且是在私人汽车之中遇到未经允许的长时间跟车偷拍行为,这种行为很显然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徐峥的私人生活以及导致徐峥的私人生活有被公之于众的风险。
所以,明星对这些私人空间享有的隐私权,任何人未经其许可都不可以擅自闯入其私人所有的、合法占有的房屋以及其他空间(例如私家车),也不得非法采用高倍望远镜、长焦距拍照等手段窥视明星的个人空间。
风行工作室在声明中称,“当天徐峥出现之处皆为公众场所,该女摄影师拍摄也是远距离拍摄,对徐峥本人既无恶意,也无任何冒犯”,从专业角度分析,这种说法并不成立,车辆自然是行驶在公众场合,但远景长焦拍摄私家车却属于严重的冒犯行为。
风行工作室还称他们的女摄影师“保留向徐铮追诉法律的权利”(准切说法是: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其实,从路人甲的角度讲,我还是很希望他们将此事诉诸法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