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3日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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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田园诗与狂想曲》第6章

必须指出,“商业资本主义”或“自由封建主义”在经验上都是以近古的即宋以后的中国社会,尤其是以这种社会中向“太湖模式”发展的类型作为实证基础的。而恰恰由于西方人亚细亚社会观中的“长期停滞”论的影响,他们往往把这种类型在空间上扩展到全中国,在时间上上推至远古。因为这种类型被认为比欧洲中世纪更接近于资本主义,而从远古以来就普及了这种类型的中国社会却又终于没有进入资本主义,因此在对祖先“商业”的或“自由”的灿烂文化优于西方而感到的自豪之中却往往又渗透着对中国长期停滞、不可救药的“民族性”的深深自卑。它深刻反映了宗法社会的中国人在东西文化碰撞中的心态特点。

封建时代的中国只承认家族财产,不承认个人财产,所有权只是家长权的附属物。家庭之上,族权对财产的干预也很强,除了百室合户,千丁共籍乃至累世同堂、共爨合食的大家族公社以及社仓、族田等家族财产外,对个体家庭财产也有种种干涉,如土地买卖中的亲族邻里优先权,遗产不出族原则,乃至继承、分家、兼祧“应取合族甘结”等等。

我国封建时代的地价如此之低,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当时并不是只要有了钱就可以当得起地主。没有权势的平民即使买得起土地也无法稳定地占有它。明清时代有一种说法,即对权贵来说是“福字从田”,对无权势者来说是“累字从田”。我国的土地兼并,主要是由权贵,而非由富商进行的。

封建时代“商品经济”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最本质区别,并不在于“小”与“大”“简单”与否,更不在于商人的多少、商业的时髦与否,而在于它实际上并不受至少很少受价值规律的支配与调节,而只受或主要受人身依附关系中的权力意志的支配与调节。因此,我们可以说存在着封建性的商人与封建性的商业,却绝不能说存在着封建性的商品经济,甚至也不能说商品经济作为自然经济的“补充”而具有封建性。

俄国米尔没有日耳曼马克中那种严格的祖先祭祀,更无法与中国的家—国一体化组织相比,它主要是一种邻里共同体,以“公有制”作为维系其成员的主要纽带。因而如果说西欧的宗法农民的依附关系可以通过立法形式解除的话,则俄国的宗法农民即使在立法上解除了农奴身份,但在经济、政治上仍然依附于村社,或者用俄国人当时的话说,他们不过从“地主的农奴”变成了“村社的农奴”而已。可见,这种形式的宗法共同体纽带比西欧中世纪共同体要强得多。

抑兼并”反映了宗法共同体对自由私有权的否定,统治—服从关系对财产关系的支配,等级分化对阶级分化的压制,反映了宗法共同体力图阻止每一等级内部的阶级分化以避免这种分化冲垮等级壁垒。这是封建社会的本质特征,而它在中国传统社会比欧洲中世纪更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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