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的实质性内容主要有两块:①定性评价,②定量评价。
定性评价
经过对其他参考项目的总结,发现进行物有所值定性评价的前提及重点在于以下两点:
- PPP项目实施方案
- PPP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没有这两个文件,可以说定性评价无从谈起。而《物有所值定性评价报告》所包含的内容不外乎以下三点:
- 通用:物有所值定性评价介绍、评价流程、专家要求;
- 准通用:评价指标设置(6个硬性指标,3~4个自选指标,并且自选指标都是在政策中推荐的几个里面选择)、指标权重设置(政策有范围要求,确定也很随心)、指标评价参考标准(指标一致的话,这部分可以不分项目地一致);
- 独特:项目概况、专家名单、打分结果。
因此,在完成某PPP项目物有所值定性评价后,其他项目几乎可以原封不动地拿过去用。:)
定量评价
定量评价中的主要问题可以分为三大块,①财务参数假定,②PSC值计算,③PPP值计算。
1. 财务参数假定
对于“年度折现率”和“合理利润率”,政策文件中只是说:折现率参考当地债券收益率,合理利润率参考金融机构中长期贷款基准利率。这种开放性的问题确实有点棘手,于是各家咨询机构都是自说自话地用着自己的一套确定准则。说不定甚至都没有明确的准则,只是为了凑出想要的结果……
自己参与的项目,刚开始时差不多是拍脑门决定的:
- 目前国家长期债券收益率约为3.8%,在此基础上进行一定的上浮……得到年度折现率;
- 以目前的金融机构中长期贷款基准利率4.9%为基数…进行一定上浮……得到合理利润率。
后期又决定根据社会资本的“内部收益率”调整这两个参数,维持IRR不低于某个值(参与项目取值5.5%),从而得到这两个参数。
2. PSC值计算
PSC值的计算中,比较简单的是“建设和运营维护净成本”的计算,根据可研或PPP实施方案中的建设期年度投资计划以及年度运营成本(及通货膨胀率)就能计算。
比较麻烦的是“竞争性中立调整值”和“项目风险成本”的计算。
最开始的时候根本不明白前者的含义,更谈何计算。《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中对竞争性中立调整值的解释模糊不清,包含进去了很多东西。后来不得已参考《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里面的解释,仅仅将项目公司应缴税额考虑进去。
具体参考:
对于政府付费的PPP项目,项目公司的收入基本全靠政府补贴,如何以此来计算项目公司的预估税费,是计算“竞争性中立调整值”的关键所在。
试行版的《物有所值评价指引》将竞争性中立调整值的组成描述的过于复杂且模糊,难以计算;而尚未正式发布的征求意见版的《物有所值评价指引(修订稿)》将竞争性中立调整值进行了简化:
竞争性中立调整值主要是采用政府传统投资运营方式比采用PPP模式实施项目少支出的税额,结合具体情况可以选用:
- 前述模拟项目已假定免税的,竞争性中立调整值为PPP项目的预计应缴税额;
- 前述模拟项目已假定缴税的,竞争性中立调整值为PPP项目预计应缴税额与模拟项目应缴税额之差;
- 竞争性中立调整值等于0。
因此,在参与的PPP项目中,采用以下方式计算PPP模式下项目公司“应纳税所得额”:
- 首先根据“总成本费用估算表”计算 总成本费用;
- 然后根据“利润和利润分配表”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
总成本费用估算表:
根据“生产要素法”,本项目的成本有:
- 经营成本:之前计算得出的年度运营成本;
- 折旧费:除去政府资本金的项目建设成本(不含建设期利息)在政府支付各年度的折旧费用;
- 利息支出:除去政府资本金的项目建设成本(不含建设期利息)在运营期的各年度支付利息,可采用等额本金法或等额本息法计算利息,银行利率采用PPP实施方案中的假设贷款利率。
利润表:
利润总额 = 补贴收入 - 总成本费用;
应纳税所得额 = 利润总额 -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而项目风险成本计算则是无依可寻。《PPP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虽然一口气提出了比例法、情景分析法和概率法三种方法,但没有一个具有可参考的标准。不过鉴于难易程度,还是选择了比例法。至于各项风险占全部建设成本和一定时期运营成本的具体比例选取,一方面是参考了PPP信息公开平台上某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报告》,根据其数据反推出来一个比例;另一方面,你懂得。
3. PPP值计算
股权投资根据政府股权比例和整体资本金比例就可以算出来。
风险承担支出已经在PSC中计算出来(其中的政府自留风险)。
配套投入支出基本就是“文字游戏”了,有三种说辞可以不进行计算,参见:
总结PPP示范项目信息公开平台的众多项目,关于配套投入支出大致有四种说法:
- 配套投入已包含在项目建设总投资之中。
例子:
- 就本项目而言,项目公司作为立项主体,将承担项目的一系列配套投入(包括项目土地流转费用,建设期融资费用等),配套投入支出将纳入总投资,此处不再单独讨论。
- 本项目用地的规划、选址、土地征用、拆迁安置、拆迁补偿等费用计入项目
总投资,由项目公司承担。因此,政府无额外的其他配套投入支出责任。 - 本项目选址红线范围内配套支出均计入项目总投资,其他前期工作相关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政府无配套支出责任,故无需相应费用支出。
- 项目所在区域配套设施完善,不需要额外支付配套投入。
例子:
- 本项目范围外的配套已具备,不需额外投入,本项目配套投入责任为零。
- 由于本项目建设的用地已完成征地拆迁,政府在相关配套设施和配套服务上无需额外支出。
- 不需要承担配套投入。
例子:
-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本项目不承担配套设备投入支出。
- 本项目政府不承担的配套性支出。
- 本项目政府不提供项目配套投入,故不需承担项目配套投入支出责任。
- 承担配套投入。
例子:
- 本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征地、拆迁、标线迁移、勘察设计、咨询服务等工作,以上除征地、拆迁、管线排迁以外的费用均计入前期费用,由投资人支付,包含在总投资中;征地、拆迁和管线排迁费用由政府支付,计入政府配套投入责任。
重难点是运营补贴支出的计算。(所参与项目为政府付费项目)
- 根据PPP财承指引给出的公式计算。
关于公式中的项目全部建设成本如何界定就让大家争论了很久。其中应不应该包括建设期利息?应不应该包括政府资本金?
一篇文章(抱歉找不到来源了)说,不应该包括建设期利息。于是在考虑到原公式中包含“合理利润”的情况下,决定项目全部建设成本不包括建设期利息。
又根据另一次讨论,确定项目全部建设成本不包括政府资本金,参见:
财金[2015]21号 第十六条有:
政府每年直接付费数额包括:社会资本方承担 的年均建设成本(折算成各年度现值)、年度运营成本和合理利润。
如果仅仅考虑社会资本方承担的各项费用,那么公式中的 “全部建设成本” 就应当减去政府投入的资本金。
- 等额支出各年运营补贴。
在这个前提下,前后提出了两种计算方法。
a. 保持“全部建设成本”的现值不变,将原公式中(项目全部建设成本 ÷ 财政运营补贴周期)由Fn替换(Fn表示第n年运营期补贴的建设成本),使原公式中加号前面每年都一样,最后利用调和平均数的公式很容易就能算出平摊后每年的“可用性付费”(由于绩效付费即公式加号后半段所占比例较小,所以可以不进行平摊)。
b. 先用原公式计算一个结果,并由此得到一个内部收益率;手动调整运营补贴支出(每年都一样),保持“内部收益率”不变,由此得到运营期各年均一致的运营补贴支出。
最后采用了第二种方法。不过使用原公式计算IRR时,现金流出中的所得税计算方法令人疑虑,总感觉不太对。
然后又因为当地政府已经用完了未来几年的PPP支出预算,也就是说已有PPP项目在未来几年的预算支出均已达到当年公共预算支出额度的10%,只能把本项目的运营补贴支出更改为:运营期前n年不支付,后m年等额支出。表现在项目公司的现金流量表上就是:运营期前n年的现金流入为0,后m年为某固定值。
4. 定量评价结论
总的来说,决定PPP值是否比PSC值小的两个关键点是竞争性中立调整值和可转移风险成本。
- 竞争性中立调整值:在正确估算项目公司的成本、收入和利润的情况下,如果只考虑项目公司应缴税额,则此项金额能够比较容易而清晰地界定;不过根据现行的《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还是有一定的可操作空间的:
通常包括少支出的土地费用、行政审批费用、有关税费等。
- 可转移风险成本:由于这个值并没有权威且定量的引导和限制,因此有很大的调整区间。在计算出PPP值大于PSC值的情况下,通常可以人为调整此数值以满足定量评价的要求。(苦笑+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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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