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我们囿于执念,以至于一叶障目,徒增烦恼。拨开迷雾则豁然开朗。
去菜场买鸡,免不了目睹屠宰场面,心里总会过意不去,但作为俗人活在这世上又离不开荤腥,毕竟口腹之欲也是人生一乐。正所谓“口腹具而生计繁”,人生说也简单,不过是饮食加男女两件事罢了。相信很多上点年纪的人和我一样,说是妇人之仁也好,说是假慈悲也好,总之,每次买鸡“钦点”以后我就赶紧转过身去,避开行刑的场面。城里杀鸡很野蛮,直接把鸡丢进开水桶里活活烫死,然后拎起来扔进滚筒里脱毛。乡下杀鸡则很有仪式感,割喉放血。据说割喉部位很有讲究。在老家杀鸡是男人干的活。杀鸡前通常会念叨几句超度的话:鸡啊鸡,你莫怪,你是凡间的一道菜,愿你来生脱了毛衣穿布衣。最后一句大意是来世投胎做人,别做畜生。
苏东坡同样有吃鸡的烦恼。苏居士也是一枚吃货,他习佛又不能戒肉,为了减轻负罪感,既甘其味,又虞致罪,故每月为转两日经,救拔当月所杀鸡命。其疏云:“世无不杀之鸡,均为一死。”
偶读刘伯温的《郁离子》,其中一篇“蚕丝”竟让我得以释怀。文章认为蚕因为自己不能长大,被人精心喂养,令其到死丝方尽,人类这种先养后杀做法并不为过。原话是“蚕不能自育,而托于人以育也,托人以育其生,则竭其力,戕其身,以为人用也弗过。”因为“人能财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以育天下之物,则其夺诸物以自用也,亦弗过。”意思是人筹谋而成就天地之道,辅助天地的事宜,并养育天下的万物,那么他夺取万物来供自己享用,也不算地分。养蚕如此,养畜生也是如此。那些待宰之鸡看上去很无辜,但它也是被人精心饲养才能长大,主人剥夺它的生存权也是取其回报,所以并不为过。屠宰点付给鸡主人报酬,转售给顾客,赚点辛苦钱,所以他也不过分。最后一个环节是顾客,看上去他最残忍,但他也是通过劳动换取鸡的美味,并不是豪取强夺。综上所述,三个环节都符合“育天下之物,则其夺诸物以自用也,亦弗过”。
鸡作为家禽四千多年前就被人类驯化,依赖人类,早就成为鸡界的共识,鸡吃虫,红毛狗拖鸡,一物降一物。都是食物链中的一环而已。没有人类这个CEO的庇护,以鸡的能力,跑不过兔子,飞不过麻雀,估计早就灭种了,千百年来,鸡和人类形成了共栖关系。鸡栖于埘,日之夕矣,太阳落山不用主人召唤,鸡就会主动钻进鸡笼。吃人嘴短,我想这个道理鸡大概能懂,所以被烹食的结局对鸡来说也不会太过痛苦,当然挣扎一下是其本能反应,仅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