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好干部
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必须抓住学习重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突出政治性,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全党令行禁止。财政作为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承担着为国聚财、为民理财的职责,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作为财政干部,要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先学一步、学深一层,不断增强纪律意识、党性修养,努力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财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深学党纪,做有思想的好干部。学纪才能知纪,明纪才能守纪。全面深入学党的纪律是一个重要的过程,也是每一名党员和领导干部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在整个学习过程中要原原本本反复学、新旧对照结合学,做到精准把握纪律标尺。要系统掌握党的纪律体系的构成,也要对党的纪律的基本要求和行为规范有深入的理解和认识,从而武装自己的头脑,提高思想站位。
熟知党纪,做有所畏的好干部。有所知才能有所畏,有所畏才能有所止。要深知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性和忽视党纪、违反党纪问题的危害性,深刻了解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要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在工作和生活中,要自觉按党纪的具体要求办,用实际行动做到心中有党、有民、有责、有戒。要画好“不可为”的红线,管住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绝不越界、不越轨。
对标明纪,做廉洁的好干部。公生明,廉生威。学习警示教育案例可以发现,那些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的过程时,都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最终走上了违纪违法犯罪的道路。作为党员干部,我们应该时刻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镜子,对照查摆、检身正己,边学习、边对照、边检视、边整改,将党的纪律外化于行、内化于心。要做到慎初、慎独、慎微,牢记初心使命,养成纪律自觉,严格约束自己,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和抵腐定力,努力练就“金刚不坏之身”。
严守党纪,做有担当的好干部。新形势下党中央强调守纪律讲规矩,切中了时弊,抓住了根本,有着很强的现实针对性。这是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结合新时期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总方针,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增强全党纪律性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和要求。大风起于青萍之末,要记住微小的“放纵”有可能让自己人生的轨迹大大偏离;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切实做到“不越位”,“不缺位”;要做到见贤思齐,见不贤而自省;要时刻牢记纪律,自觉接受党风党纪洗礼,谨慎行事,如履薄冰,提升拒腐防变的能力,决不让信念之堤毁于贪腐的蚁穴。
党纪学习教育突出党纪特色,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使全面从严治党的螺栓越拧越紧。从促进“学”、做到“知”、实现“明”、做好“守”,牢记规定规矩,内化言行举止,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四个定力,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