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外情,给情人多次转账并购买钻石手链等物品,妻子能否要回

丈夫通过快手平台与他人认识后,发展为情人关系,瞒着妻子给情人多次转账,并购买钻石手链、耳环、颈链、戒指等物品,最终被妻子发现,钱能要回来吗?近日,周口市项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案件来源:周口中院)


李涛和张红认识后,二人于2010年10月11日登记结婚,婚后生活平淡幸福。但这一切从2019年发生了变化。


这一年,李涛迷上了快手,在平台上认识了女子孟丽,青春的气息让李涛感受到了久违的冲动,长期的婚姻生活早就没了激情,李涛一头扎进了孟丽爱情的怀抱里,被爱情冲昏头脑的李涛,为了维持这种不正当关系,瞒着妻子张红,自2019年9月13日至2021年3月8日,通过微信、支付宝向孟丽转账合计126327元。


李涛为了讨好孟丽,还通过网上购物等方式,给孟丽买了钻石手链、耳环、颈链等物品,价值1.6万元。


一个偶然的机会,张红发现李涛出轨了,更让她气愤的是,李涛还给孟丽转了十几万,还购买了手链等物品,这些钱可不是一个小数目,是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


张红让李涛把钱要回来,可李涛就是不去,无奈之下,张红把李涛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李涛和孟丽的赠与行为无效。


本案的法律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财产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李涛早在起诉之前就已经将钱全部赠与了孟丽,孟丽也全部予以接受,按照赠与合同的规定,双方已经完成赠与,是不可以撤销了。


并且李涛也一直辩解,这是我自己的钱,我凭什么不能给,再说即使是夫妻共同财产,我也有处置的权利。


李涛的辩解是否成立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理权利。


李涛处置自己的财产,是不是就不用返还了?当然不是,所谓平等处理权,是指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但是对于超出夫妻共同生活,需要作出重大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李涛在处置这些财产时,已经明显超出了夫妻共同生活需要,且也没有告知张红,征得张红的同意。李涛无权单独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给孟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3条也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李涛和孟丽系婚外情关系,违背道德伦理,李涛给孟丽的转账及物品均系与张红的夫妻共同财产,李涛在无权处置的情况下,将其赠给孟丽,且这种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因此,属无效行为。


孟丽无偿取得财产的行为,也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不能以此成为对抗理由。最终法院认为,孟丽基于无效的赠与行为所取得的财产,依法应当返还给张红。


夫妻之间应当忠诚、互敬互爱,夫妻财产是二人的共同财产,只可用于家庭生活。将共同财产赠与婚外情人是违反公序良俗、挑战道德底线、需要谴责的行为,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亲爱的读者朋友们,你们对本案如何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文中名字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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