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
王弼注:可道之道,可名之名,指事造形,非其常也。故不可道,不可名也。
解读:对于具体事务的描述、解读、归纳等都具备一定的局限性,由于语言的局限性,关于任何事物或规律所作的总结,都不得不有所取舍,突出主要矛盾,忽略次要矛盾,所以可道之道、可名之名,都无法成为常道和常名。
其次,什么是“常道”和“常名”呢?“常道”是指在任何情况下都正确的道理,“常名”是指在任何情况下都正确的名称。但真的这样么?即使1+1=2,也只是在通常算术原则下才正确,对于1+2=3而言,不正确的情况就更多,2进制下就不正确了。
既然如此,有没有可以一直遵循的规律呢?有的。但世间的规律是分层次的,低层次的规律由高层次的规律衍生出来,不断往前推进,高层次的规律中可以总结出更高层次的规律,直至无穷。比如,人类的法律体系应以平等为基本的遵循,那为何要以平等为遵循呢?因为平等能实现人类整体(包括现有、未来所有的人类)最大化的利益。为何要实现人类整体最大化的利益呢?因为这样可以实现人类整体更长久的生存。为何要实现人类整体更长久的生存呢?因为不论对于小个体,还是人类整体,生存的意义在于对可能性的挖掘与追求,由不识字到识字,由马车到汽车等等,我们不断实现着不同的可能性,这就是生存的意义所在,而实现不同可能性的前提,是人类能存活下来。为何我们要寻求生存的意义呢?……如此往下挖掘,我们总能找到一个规律的前提以及该前提成立的原因,而该原因又有一个前提。
由此,我们可以发现,我们所有的叙事语境都是从某一个前提开始的,这个前提是“可道”、“可名”的,但这个前提的前提又有待挖掘,如果这个前提的前提不成立,则这个前提也不成立,所以一切“可道”、“可名”之“道”与“名”又不是“常道”和“常名”。既然如此,那“道”是否存在呢?它确实存在,“道存在”是我们所能认识的“道”之一,此外,因为我们做任何事情都是基于“人”这个前提的,因为我们自己是人,必然受到“人”的局限,因为我们处于地球,也必然受到周遭的局限,所以我们所能认识的“道”的层次也必然收到“人”和周遭环境的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