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写的那篇抨击代孕合法化的文章,我发到了知乎
作为小透明,本想只是凑凑份子发发声
很荣幸,有人关注,也有人评论
今天的内容,就源自那篇文章下的评论……
之前文章里,我最后曾说:代孕的本质就是把所有适龄女性的身体当做商品进行交易,支持代孕合法化的人,不是蠢就是坏
现在想想,可能有失偏颇
看看给我评论的这位所说的话:
他肯定不是坏的,毕竟想法还是好的
但要说蠢,可能也算不上
算是认知不充分吧
我认为他的想法中,有一定的逻辑谬误,给他的回复中,我尝试从两点来说:
1、可以设置正规化进行管理的,应该是本身不会对某一群体造成损害的事情。
比如文中所说的献血。在体检合格的基础上,适度献血并不会对献血人本身造成伤害,且对社会运行有利,是一种向好的行为,所以才能正规化管理。(事实上,由于无偿献血所储备的血量并不充足,各地仍有进行血液买卖的情况出现,这是另外的话题了)
而代孕,不能否认的是,怀孕本身是对女性直接造成伤害的行为。有统计称,我国怀孕女性的自然流产率达到了10%-15%;而因为麻醉师的稀少,无痛分娩普及率低,每次生育对女性更是一大考验。所以我认为,这种建立在“群体性伤害”的行为,不应该被开放。
2、以教育来类比,是完全的无效类比
教育改革本身是利国利民的,而且利的是所有受教育群体。
而代孕,基本上只对有需求的人才有利(嗯,不要说什么增加生育是为了建设祖国)
如果只是为了一部分有需求人的利益,去将伤害某一群体的行为合法化,那么,这个法怕是个恶法
我自认为学识浅薄,无法提供更深入透彻的说明,所以并没有完全说动这位评论的人,他又回复了如下内容:
这段话,可以明确的看出,这位确实是打心里认为代孕的合法化,是可以保证女性权益的……
但……
我仍然认为他的举例不甚恰当……
熬夜加班确实对身体有害,甚至目前有些公司根本不会单算加班费。但打工也好加班也罢,究其根本是“出卖劳动力”,不论是脑力劳动还是体力劳动,如果切实拿到加班费,那么即“所劳有所得”,确实是合法的无疑。
而代孕,出卖的是“身体功能”,严格来讲,属于不劳而获,非要类比,我觉得,跟之前鲍某人与其“养女”的事件,更相似……
如果说代孕合理,前段时间鲍某人的事,不是也算合理吗?女孩家经济困难,他喜欢幼女,是不是很契合,是不是还互助了呢?
这种以“身体功能”为目标的需求,本身就不为社会所容
可能会有人觉得,这样对一些贫困的女性不公,限制了她们“挣钱”的手段。
但是,如果立法保证了这种“不劳而获”的手段,那么对那些辛苦地通过自己劳动来过活的人,又是否公平呢?
最后,抛开商业代孕,我也曾设想过,为了帮助不孕群体而设立代孕为辅助生育手段,通过各种严格限制来筛选代孕人
但目前的一些报道来看,终究还是不现实
希望医疗科技的发展能让人不需要代孕,就可以解决不孕群体的烦恼吧
构成我们学习最大障碍的是已知的东西,而不是未知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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