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下的视同销售情形

消费税视同销售情形
消费税视同销售情形:

将应税消费品移送用于:

(1)本企业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2)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

(3)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

判断方法:应税消费品移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情形,要视同销售交纳消费税。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情形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情形: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判断方法: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已发生改变,按照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另外,如果将资产转移至境外,即使所有权属没有发生改变,也按照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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